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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外包不分類 民眾要受罰

2006-01-03 21:18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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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3日報導】(據中廣新聞/張德厚報導)垃圾強制分類後,民眾必須依規定分成「資源」、「廚餘」及「一般垃圾」3大類,可是也許民眾會發現,一些社區或是商家,將垃圾外包給清潔公司,似乎成了垃圾分類的死角。

針對民眾質疑垃圾分類有死角,只要繳錢給清潔公司就不需分類,行政院環保署廢棄物管理處何舜琴處長指出,環保單位會加強對清潔公司的稽查,不論是掩埋場或是焚化爐,私人清潔公司所收來的垃圾,會進行破袋檢查,不過如果社區或商家沒有做好垃圾分類,並不會處罰清潔公司。

台灣還有部分地區沒有實施垃圾不落地,使用垃圾子車收集垃圾,環保署坦承強制垃圾分類在執行上卻有困難,只能希望民眾還是要自發的做好分類,也會監督地方政府宣導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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