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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支付物業費兩萬 歌星朱明瑛要告小區業委會

2006-01-08 20:43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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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8日訊】(中華網1月8日報導)著名藝人朱明瑛物業費糾紛案又有最新進展。繼朝陽法院一審敗訴、被判支付物業費2萬餘元之後,朱明瑛近日又宣佈要和所居住的清境明湖花園小區業委會對簿公堂。這是朱明瑛做客搜房網時宣佈的,其理由是業委會未召開業主大會、未經小區大多數業主同意,就與北京建國物業簽訂了《臨時託管協議》,這一委託行為無效,要求業主支付物業管理費用不當。

  朱明瑛表示,自己一直將物業費按時交給清境明湖花園小區100多戶業主共同合法委託的大業主。至於何時支出這筆費用,應該等召開業主大會、經過2/3以上業主同意,簽了正式的物業服務合同,選聘了招標的物業公司,方能支付。而北京建國物業是非法進駐小區的,與小區業主沒有簽訂正式的物業服務合同,事實服務不一定就能合法地獲得物業管理費用。

  據朱明瑛說,目前打官司已經花了七八萬元,其他成本還不算,遠遠高於兩萬塊錢的物業費。官司已不是單純為自己的利益討說法,作為名人有責任為目前物業糾紛案存在的一些典型違法問題的最終有效解決討回公道。

  上月朱明瑛物業費糾紛案在朝陽法院一審敗訴,被判向北京建國物業支付物業費2萬餘元。此次她要將清境明湖花園小區業委會告上法庭。上訴將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開庭時間還未確定。(趙媛媛)(北京青年報)(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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