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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支付物业费两万 歌星朱明瑛要告小区业委会

2006-01-08 20:43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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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8日讯】(中华网1月8日报导)著名艺人朱明瑛物业费纠纷案又有最新进展。继朝阳法院一审败诉、被判支付物业费2万余元之后,朱明瑛近日又宣布要和所居住的清境明湖花园小区业委会对簿公堂。这是朱明瑛做客搜房网时宣布的,其理由是业委会未召开业主大会、未经小区大多数业主同意,就与北京建国物业签订了《临时托管协议》,这一委托行为无效,要求业主支付物业管理费用不当。

  朱明瑛表示,自己一直将物业费按时交给清境明湖花园小区100多户业主共同合法委托的大业主。至于何时支出这笔费用,应该等召开业主大会、经过2/3以上业主同意,签了正式的物业服务合同,选聘了招标的物业公司,方能支付。而北京建国物业是非法进驻小区的,与小区业主没有签订正式的物业服务合同,事实服务不一定就能合法地获得物业管理费用。

  据朱明瑛说,目前打官司已经花了七八万元,其他成本还不算,远远高于两万块钱的物业费。官司已不是单纯为自己的利益讨说法,作为名人有责任为目前物业纠纷案存在的一些典型违法问题的最终有效解决讨回公道。

  上月朱明瑛物业费纠纷案在朝阳法院一审败诉,被判向北京建国物业支付物业费2万余元。此次她要将清境明湖花园小区业委会告上法庭。上诉将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开庭时间还未确定。(赵媛媛)(北京青年报)(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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