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高雄地院院舍歷盡滄桑

人氣: 34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1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九日電)高雄地院院舍原為日據時代高雄州廳廳舍,民國二十年(昭和六年)竣工,歷經滄桑,加上二次大戰期間砲火摧殘,經多次整修,現在的院舍於民國七十九年六月改建完成,是當時全台最為巍峨莊嚴的司法大廈,但隨著近年訴訟案件遽增,原來宏偉的法院大廈空間迄今仍不敷使用。

台灣光復後,政府於民國三十四年十二月展開接收工作,由日據時期高雄地方法院末任院長豐田博雅將印信捧交台灣高雄地院首任院長馮正樞接管,結束日本在高雄地區行使五十一年的司法管轄權。

馮正樞隨後於三十五年六月向高雄市府借用高雄市河東路原高雄州廳舊址充為辦公廳,院舍遠眺萬壽山,面臨仁愛河、風景優美、交通便利。

台灣總督府所屬的高雄州廳廳舍,原為高雄市價值最高的建築地段,原建築物為「山」字形鋼筋水泥大樓,氣派宏偉且堅固,雖曾遭盟機炸毀,幾經整修,廳舍仍堪使用。

四十年間,中共叫囂犯台,當局為加強空防,利用該廳舍堅固的掩護體設備,並將南部防指部移駐於高雄地院檢察處的樓下辦公,且佔用十餘間房屋,後來改名為南部地區警備部高雄辦事處,仍繼續佔用,經與相關單位再三交涉,直至五十一年間才收回佔用十餘間房屋,撥交高雄地院檢察處使用。

院方鑑於法院辦公大樓為法治尊嚴的殿堂,五十五年間前高雄地院長趙執中擬定全面整修殘破院舍計劃,同年六月開工將原有「山」字形建築,改變為方形的建築,整修完工後,法院辦公大樓呈現完整一體。

前高雄地院院長李志青鑒於舊有院舍不敷使用,擬定改建院舍計畫,七十六年間於原址拆除重建,暫時租用高雄大勇路台糖大樓辦公。七十九年六月建築完工遷入現行辦公大樓辦公,成為當時全台最為巍峨莊嚴的司法大廈。

高雄地院訴訟轄區包括高雄市、高雄縣及高雄市政府代管的太平島、東沙島,高雄為南部重鎮,轄區人口二百七十五萬餘人,幅員遼闊,工商業發達,隨著民眾訴訟需求遽增,原有辦公廳舍空間不敷使用,八十年七月起,院方相繼於高雄、鳳山成立普通庭、簡易庭、岡山、旗山成立簡易庭。

去年十月甫到任的高雄地院長楊隆順說,位於愛河畔的高雄地院,景色迷人,雄冠全台,豐富歷史典故也動人,是相當有特色的法院。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