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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差工作 統統要加保勞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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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廖千瑩/台北報導〕勞保條例規定,凡受僱勞工都得加保,但台灣勞委會十多年前發布解釋令指出,從事兩個不同行業工作的勞工,得擇一加保,結果有勞工在未加保工作發生職災,職災相關給付都不能領。勞委會規劃重作解釋,未來勞工受僱工作,所有工作統統都得加保。

現在經濟不景氣,不少勞工為了多賺點錢,常常身兼好幾份工作。舉例來說,有人白天先兼差四、五個小時,接著再去開計程車,晚上還做一份夜班工作。不過,根據勞委會在民國八十一年發布的解釋令,勞工如果從事兩種不同行業的工作,得選擇工作時間較長、工作所得較高或職業災害危險性較大的工作辦理參加勞保。

也就是說,勞工身兼好幾份工作,可以選擇其中一個工作加保。但過去曾有勞工身兼多份工作,但有加保的工作已經離職、也搞不清楚哪一份工作有加保,結果發生職災、嚴重殘廢時,因為發生職災的工作未加保,職災給付、職災津貼補助等都不能領。

勞委會擬回歸勞保條例規定,重作解釋,不管勞工從事幾份工作,只要受僱就得加保,這樣一來,勞工若發生職災,就可請領職災給付及職災津貼補助。不過影響所及,雇主、勞工都必須多付出勞保費,有幾份工作就得出幾份勞保費。

職災補助請領將放寬

由於受僱勞工所有工作統統加保,若勞工職災受傷,因具有加保身分,就能領取相關職災給付。至於其它勞保給付,因同一事故只能請領一次,則按最高投保薪資來給付。

勞委會也擬發佈新解釋令,放寬職災津貼補助請領條件,讓身兼好幾個工作、擇一加保的勞工,若在未加保工作中發生職災,除了可領普通事故相關給付外,還可以請領職災津貼補助,但職災給付還是不能領。

職災給付和普通事故給付差多少?以傷病給付為例,職災勞工醫療期間不能工作,每月可領月投保薪資七成;但普通事故傷病給付一定要住院才給。其他如殘廢給付,職災給付則比普通事故給付日數增給百分之五十。不過勞委會這項規劃還在研議中,目前尚未定案。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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