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評論:新規定與外國新聞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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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7日訊】(美國之音2006年10月16日報導)中國官方的新華社上個月公佈了有關外國通訊社在中國發佈新聞的新規定–《外國通訊社在中國境內發佈新聞信息管理辦法》,引起了很大反響,令很多人對外國新聞機構能否繼續堅持新聞獨立感到擔心。

下面是北京的獨立評論人士戴晴的一篇評論。這篇評論代表戴晴本人的看法。

《管理辦法》發佈沒幾天,因為與世界潮流、人類共識“戧茬兒”戧得厲害,海內外一片大嘩。新聞總署等機構的頭腦立刻出場抹稀泥,說這管理不過是“獲得國務院授權行使行政管理職能,沒有經濟利益”云云。

此頭腦看來要麼忘記了中國“此地無銀”那句老話,要麼就是假裝不懂“指定機構”所具有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特色和份量。如今坐在台面上的張書記、李縣長有幾個自己下手點錢的?有求於他的不都是把門包往指定口袋裝?

這不,已經有消息說,“多家外國新聞社”正顛兒顛兒地“造訪新華社指定機構洽談業務”了。具體洽談結果未見披露。也就是說,如果這突然乍毛兒的“發威”不過是學土鱉路霸的樣兒拉起個竹竿就收費,那結果應該是,不管那卡車上拉的是大煙土還是生豬,交了錢就放行。這時,“多家外國新聞社”作為企業,頂多讓人強扒掉一層利潤而已。

商人嘛,該認栽就得認栽,但作為新聞機構,仍須堅持信息的高質、快速、準確、犀利,以鞏固住自己的市場地位,這時候,失掉的利潤,不難再從客戶身上撈回來:我敢打賭,中國國內客戶,寧願多破費幾個大錢買真貨物,也不願安全穩妥地跟著新華社背書。

但是,如果按《管理辦法》規定,掌管“指定機構”的不是點錢大爺,而是真正的無產階級新聞鬥士(雖然筆者傾向於這類人在當今中國已經絕種,就算看上去像也是裝的),事情就有點麻煩了。比如《管理辦法》中提到的不得“違反憲法”,是不是包括憲法規定的“四個堅持”呢?要是讓路透社每發一條消息都得堅持馬克思主義和共產黨領導,那還不如乾脆關張拉倒。

行文到此,我真替芳齡已近70的新華社難過:在自己國土上做新聞、有強大的政權和國家資本做後盾、使用本土語言、 養著數以萬計“久經考驗”的采編隊伍、經營著無孔不入的人脈網……,那市場怎麼就讓處處縶手縶腳的外國通訊社搶去了?

“獨攬在中國分發外國新聞機構產品之大權”–如此牛皮哄哄,出手的活兒卻沒人要,那就只有中國男足可與之為伍了:贏不了球麼?我有一主意:讓你們跑得快,讓你們射得狠–把手都給我綁後頭,要麼就給一只鞋穿。

新華社不至於落到如此下作吧?拭目以待呀。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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