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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燃性廢棄物及廚餘 明年起不得進入公有掩埋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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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7日訊】(據中廣新聞記者張德厚報導)環保署修訂了「公有廢棄物掩埋場管理規範」,從明年(96)1月1號起,除了離島及偏遠地區外,凡是適燃性的廢棄物及資源物都將不准進入公有衛生掩埋場掩埋處理,以強化公有掩埋場營運管理,延長掩埋場的使用年限。

環保署統計,今年1至7月以焚化處理的垃圾占總體的垃圾清運量的80.61%,以掩埋處理者占19.28%,有鑑於世界各國零廢棄的政策,大多以減少使用掩埋場為目標,行政院也訂定了「垃圾零廢棄」的政策目標。

環保署已經修訂頒布了「公有廢棄物掩埋場管理規範」,從明年(96)1月1日開始,除離島及偏遠地區外,公有掩埋場將不得掩埋處理適燃性廢棄物、資源回收物、廚餘、有害廢棄物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的廢棄物。如此不但可以做到掩埋場的垃圾減量,也可以降低民眾對於垃圾掩埋場的抗爭。

環保署廢管處宋以仁科長:「有些垃圾是可以進焚化廠處理的,現在卻進掩埋場,結果把掩埋場的容積都占掉了,萬一有天然災害、重大事故需要用到掩埋場,掩埋場的容積就不夠,所以現在有些可以焚化或做其它處裡的垃圾,應先以其他方式減積減容,真的不行再進掩埋場。」

環保署表示,無焚化廠或焚化廠尚未完工的縣市,要及早與其他縣市規劃跨區合作,也必須提報承諾,何時可以不再將適燃性廢棄物送掩埋場掩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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