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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燃性废弃物及厨余 明年起不得进入公有掩埋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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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7日讯】(据中广新闻记者张德厚报导)环保署修订了“公有废弃物掩埋场管理规范”,从明年(96)1月1号起,除了离岛及偏远地区外,凡是适燃性的废弃物及资源物都将不准进入公有卫生掩埋场掩埋处理,以强化公有掩埋场营运管理,延长掩埋场的使用年限。

环保署统计,今年1至7月以焚化处理的垃圾占总体的垃圾清运量的80.61%,以掩埋处理者占19.28%,有鉴于世界各国零废弃的政策,大多以减少使用掩埋场为目标,行政院也订定了“垃圾零废弃”的政策目标。

环保署已经修订颁布了“公有废弃物掩埋场管理规范”,从明年(96)1月1日开始,除离岛及偏远地区外,公有掩埋场将不得掩埋处理适燃性废弃物、资源回收物、厨余、有害废弃物及其他经主管机关指定的废弃物。如此不但可以做到掩埋场的垃圾减量,也可以降低民众对于垃圾掩埋场的抗争。

环保署废管处宋以仁科长:“有些垃圾是可以进焚化厂处理的,现在却进掩埋场,结果把掩埋场的容积都占掉了,万一有天然灾害、重大事故需要用到掩埋场,掩埋场的容积就不够,所以现在有些可以焚化或做其它处里的垃圾,应先以其他方式减积减容,真的不行再进掩埋场。”

环保署表示,无焚化厂或焚化厂尚未完工的县市,要及早与其他县市规划跨区合作,也必须提报承诺,何时可以不再将适燃性废弃物送掩埋场掩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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