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18日訊】(大紀元綜合報導)香港與馬來西亞昨日簽署協定,進一步擴闊移交罪據範圍,這是01年雙方移交逃犯協定的補充。
保安局局長李少光昨日代表特區政府,與代表馬來西亞政府的馬來西亞總檢察長丹斯里‧阿都‧干尼簽署關於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的協定(《協定》),以及作為1995年1月11日在香港簽訂的移交逃犯協定的補充的議定書(《議定書》)。
該次簽訂的刑事事宜主要包括:追尋和辨認證人及疑犯;送達司法文件;從有關的人取得陳述和證據;執行搜查和檢取的請求;為有關的人就刑事事宜出席作證或提供協助而給予便利;為被羈押的人就刑事事宜作證或提供協助而安排將他們暫時移交;提供資料、文件、物品和記錄;辨認、追查、限制、檢取、追討、充公和沒收犯罪活動的得益和工具;借出證物;檢查物品和現場;符合協定的目的且不抵觸被請求方法律的其他協助。
香港現時與馬來西亞的移交逃犯協定於2001年6月生效。《議定書》補充現有協定,即擴闊可移交罪行範圍、規定締約雙方必須提供拒絕就臨時逮捕要求而採取行動的原因,以及完善原有協定在執行上的其他細節。現有移交逃犯協定中所載有的保障不會被影響。
協定及議定書將於締約雙方以書面通知對方已各自履行為使《協定》/《議定書》生效的規定30天後開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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