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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六四學生領袖李建平批評香港基本法遭入罪

2006-10-25 16:08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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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盧健輝香港二十五日電)總部設在香港的中國人權民運信息中心表示,中國八九民運時上海「高自聯」主席李建平,因發表文章批評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今天被山東省淄博市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名判刑三年。

民運中心引述法院一名工作人員做了以上表示。

民運中心人員說,四十歲的李建平被捕前是淄博醫療器械公司經理。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七日被捕後,今年四月十二日被審判,今天才宣判。

李建平被指控「顛覆」,「罪狀」包括發表在中國海外網站一篇題為「堅定是反對二十三條最好的辦法」的文章。

這篇寫於二零零三年的文章表示,「香港是人性的香港,不是專制手中玩耍的泥團。」

民運中心譴責中國當局對李建平判刑,指這種做法不僅違反中國簽署的聯合國人權公約,也違反中國憲法中保障言論自由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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