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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六四学生领袖李建平批评香港基本法遭入罪

2006-10-25 16:08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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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卢健辉香港二十五日电)总部设在香港的中国人权民运信息中心表示,中国八九民运时上海“高自联”主席李建平,因发表文章批评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今天被山东省淄博市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名判刑三年。

民运中心引述法院一名工作人员做了以上表示。

民运中心人员说,四十岁的李建平被捕前是淄博医疗器械公司经理。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七日被捕后,今年四月十二日被审判,今天才宣判。

李建平被指控“颠覆”,“罪状”包括发表在中国海外网站一篇题为“坚定是反对二十三条最好的办法”的文章。

这篇写于二零零三年的文章表示,“香港是人性的香港,不是专制手中玩耍的泥团。”

民运中心谴责中国当局对李建平判刑,指这种做法不仅违反中国签署的联合国人权公约,也违反中国宪法中保障言论自由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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