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29日訊】(明報新聞網2006年10月29日報導)「夾屋大聯盟」指控政府要求夾屋業主轉按或出租單位須補地價,是違反合約精神。
代表全港七成夾屋業主約8000人的「夾屋大聯盟」,發言人賴仁彪表示業主在賣掉夾屋單位時,毋須補地價;購買單位五年後想出租或轉按,卻要補地價,以致部分負資產業主,不能靠上述途徑改善財政狀況。「夾屋大聯盟」諮詢法律意見後,認為政府以夾屋是資助房屋為理由站不住腳,準備約見房屋規劃地政局,要求撤回出租或轉按毋須補地價的規定。
協助業主的立法會議員湯家驊,也認為政府違反合約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