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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聞局:96年度預算皆依實際需求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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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素柔台北三十日電)立法院質疑行政院新聞局浮編九十六年度預算,新聞局今天表示,九十六年度預算是依據廣電產業競爭發展趨勢、強化民眾對法令政策認知及實際業務需要編列,沒有名實不符之處。

立委質疑廣電監理業務已移轉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但九十六年度廣電產業輔導業務預算卻增加,新聞局晚間發布新聞稿表示,NCC正式掛牌主掌監理業務前,新聞局輔導業務所佔年度預算總額的比例,原本就比監理業務多。

新聞局說,九十六年度廣電輔導業務編列三億九千萬元,較九十五年度增加一千萬,主要是增列行動電視及數位多媒體服務經費補助額度。

另外,有立委質疑以「辦理法令政策溝通宣導」經費補助「聞雞起舞慶端午」等活動,與宣導政策無關。新聞局說,活動過程及內容如推廣全民運動、發揚傳統民俗文化、推廣社區總體營造、提倡正當休閒活動等,有宣導政府政令之實,給予一至兩萬元補助。

立委也質疑新聞局九十六年度國內新聞預算增加二點七五倍。新聞局澄清,九十五年度國內新聞預算刪減超過百分之九十,因此九十六年度預算參考九十四年度法定預算、本於撙節經費原則編列,相較於九十四年度法定預算仍減列近一千五百萬元。

針對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新聞局編列龐大預算補助娛樂性質活動,新聞局也說,「補助參與政令宣導活動之民間公益團體」預算編列四百萬元,僅占法令政策溝通宣導經費不到十分之一,且對補助案件審查,訂有補助款作業標準做為處理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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