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耕:文字是肉做的(上)

馬列雖亡,文字之恥未雪

秦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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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4日訊】一、後89時代的寫作體驗

董橋說:「文字是肉做的。」

作為一個用中文寫作的人,我體會得更多的是中文帶來的羞恥。

2004年的12月,我寫過一篇《漢語的羞恥》的短文,文章結尾,在回答如何看待當下中文的寫作意義時,我是這麼說的:「在可以自由寫作時,我文字表達的全部意義就是,借助文字向其他人證明我不是一頭豬;在不能寫作時就保持沉默以免發出來的聲音使他人誤認為我是一頭豬。」對我來說,提筆說話,是為了表達文字的尊嚴,罷筆沉默,也是對文字尊嚴的另一種捍衛,是對強加的豬的身份的拒絕。沈從文沉湎於絲綢研究是沉默,楊天水拒絕上訴接受有罪判決是沉默,老捨縱身一躍投入太平湖也是沉默,我的拒絕寫作只是對尊嚴的最低捍衛。

從弱冠之年在平面媒體公開發表作品開始計算,我已有26年正式的中文寫作歷史了,26年已使一個烏髮少年成為白髮中年,在這26年中我罷筆的時間遠多於寫作的時間,期間就有過長達12年的連續沉默,就是2002年在中文互聯網開始恢復寫作以來的5年間,更多的時候還是沉默而非公開表達,中文互聯網的短暫春天2003年後半年就結束了,網絡表達空間在短暫的自由之後迅速萎縮,我更多的時候只能繼續沉默,像楊天水拒絕上訴一樣沉默。不管罷筆沉默還是提筆說話,我也許不能肯定自己真的捍衛了漢語的尊嚴,但我至少以緊閉嘴巴的方式接受了屬於自己應有的那份羞恥。

自詡包攬500年來中文寫作水平前三名的痞子李敖,也有自己對文字的獨特理解。別人問他寫作是否需要靈感,他反問難道妓女接客還需要性慾嗎?他解釋說作家如果靠靈感才能寫作,那就像妓女靠性慾才能接客一樣,會餓死的.聲稱他的寫作水平已經熟練到像拉大便的程度,褲子一脫有啦,褲子再一脫,又有啦。也許他以自己獨有的話語體系解構了傳統寫作者宏大敘事的虛偽,得意之餘也給自己的文字貼上了大便的標籤,但李敖忘記了一個基本的事實,在中國大陸的語境下,他這種「拉大便」式的想拉就拉的寫作自由也是不允許的,如果李敖生活在大陸語境,那就只能像俗話所說的那樣,「活人讓屎憋死」了。

我在記錄自己監獄生活的那本書的《尾聲》中,記錄了我1990年5月30日下午臨別監獄時,對同監捨其他囚犯說過的一段話。當時一位囚犯祝賀我終於重新獲得了自由!我說:「自由?你們以為我走出這座監獄的大門就自由了?整個中國在我眼裡就是一座大的監獄,我們現在只不過待在大監獄的小套間中。我今天出了這道大鐵門,其實身子還在大的監獄中。我在這裡沒有自由,出了這個大鐵門照樣也不會有什麼自由。因此在我看來今天沒有什麼值得高興和慶賀的,小間和大間一樣,都是監獄。相反,在這裡的不自由是看得見摸得著的,是具體的和直截了當的,來得痛快!外邊的不自由看不見摸不著,讓人覺得更不舒服,更不是滋味!因此在我看來,一個有尊嚴的人,在這個時代,就應該選擇待在監獄中!」我理解楊天水選擇不上訴,就是選擇了一種有尊嚴的生活,一種在專制體制下對尊嚴的特殊捍衛。相反,一個頭腦清醒理智健全的人如果選擇待在監獄之外,至少意味著一定程度的妥協與放棄,雖然這種妥協與放棄無論如何是值得原諒和理解的,甚至是值得他人尊重的。

17年來,我在監獄之外一直嘗試堅持自己的尊嚴,所以不敢以輕慢的態度隨意對待文字。因為當下中國的中文寫作,在本質意義上還是集中營裡的寫作,集中營裡的寫作自由不過是歌頌監獄當局的自由。朱健國曾經質疑散文作家鄢烈山的「公民寫作」,這也許是一種苛求,鄢烈山至少從寫作心態上是在努力尋找公民立場,但他的主觀努力並不能等同於客觀環境,應然不等同於實然。蹲過監獄的人和沒蹲過監獄的人都知道,監獄是剝奪自由的地方,那裡只有囚犯沒有公民,只有接受強制勞動改造的義務沒有行使公民權利的自由,當然也不存在公民寫作了。監獄也許可以剝奪一個人的寫作自由,但不能完全剝奪一個人的尊嚴,像我一再提到的楊天水,他就選擇了以坐牢的方式捍衛自己的尊嚴,再如聖雄甘地,他在審判中的唯一辯詞就是「請給我判處最重的刑罰!」監獄被一個有尊嚴的人作為可以蔑視的對象物,而監獄無法用限制自由來消滅一個人最後的尊嚴。我心目中的這些英雄,他們給我的啟示就是,監獄可以對一個人施加恐懼、剝奪自由、甚至剝奪生命,但無論如何不能剝奪一個有信念者的尊嚴。相反,在監獄之外的人,他們也許沒有喪失自由,但他們失去了尊嚴,他們的所謂自由,是以尊嚴為代價交換而來。這17年來,我寧願罷筆也不肯寫作,就是想在最低的底線上堅持,不想廉價出賣自己的尊嚴。

監獄裡其實也是有寫作的,甚至也是有寫作自由的——監獄裡的寫作自由。因為監獄也要定期辦黑板報,人人都有給監獄黑板報寫作的自由,人人都有歌頌監獄當局的自由!黑板報就是監獄正式的傳媒。我被關押在黑牢時,其他囚犯就斷言像我這種有文化的囚徒,一旦判刑押送勞改廠,也不會去幹體力活,下煤窯挖煤、到磚瓦廠燒磚、或去開採修路所需要的石頭,監獄當局一定會指派我去幹一份有文化的工作,比如去辦監獄黑板報,做一個文化囚犯。

在中國這個大監獄裡也有類似小監獄的黑板報,當然也有寫作。但在我看來,中國的所謂作家們在這17年的寫作,不過是為巨大監獄的各種黑板報寫作而已;當下中國的漢語文體,不過是「黑板報文體」而已;他們不過是蒙恩奉召的文化囚徒,他們在干一種在其他囚徒眼裡相對輕鬆的活。他們從這種寫作中得到了好處,比如展示了自己的文字才藝,獲得物質利益和世俗浮名,也以才藝展示討得當局歡心,以監獄文學、監獄學術和監獄藝術向監獄當局表示了臣服和恭順。但他們喪失了尊嚴,玷污了漢語的純潔。遺憾的是,在中國這個巨大的監獄裡,有幾個人能記得自己的囚徒身份?有多少文化囚徒能夠意識到給監獄的黑板報寫作是一種羞恥?是一種對人的尊嚴的出賣?

我不知道,我無法回答。

因為我雖然看見太多的廉價出賣,但我未進行過起碼的數學統計,我雖然努力與這種出賣保持距離,但我未進行過起碼的學術分類。而這還不是最令人痛心的。把一個自由人投入監獄,本是一種羞辱;再強迫一個投入獄中的自由人以囚徒身份用筆讚美監獄當局,那更是一種羞辱,就像強姦者強迫女人叫床;而最令人痛心、最令人羞愧難當的,是獄中囚徒自願對監獄當局的歌頌與讚美,用專業的、華麗的、乖巧的文字在人質與綁匪之間創造所謂和諧社會的氣氛,在專制者與被專制者之間導演新年聯歡晚會,在監獄當局與囚徒之間喜氣洋洋演唱同一首歌。而我想做的,不過是努力讓自己與最後這種情形保持距離,如果不能,那只能蒙受羞恥。

我永遠敬重的甘地,當他第一次在南非發動非暴力不合作運動,面臨南非白人的法庭審判時,法官向他宣佈有罪判決,但告訴他可以有兩個選擇,一種是繳納50英鎊的罰金,一種是60天的苦役。甘地毫不猶豫的選擇了後者,他寧願遭受苦役的非人折磨,也不肯從律師職業所獲得的優厚報酬中拿出50個英鎊輕鬆換取自由。他就是這樣捍衛了自己的尊嚴。

我只是一個普通的中文寫作者,我想堅持的,不是爭取自由,甚至也不是對牢籠的反抗,我甚至常常暗中進行激烈的思想鬥爭,想說服自己以某種方式退讓或妥協。我想做的只是一件很平凡的事,我承認自己是中國監獄的囚徒,安守囚徒本分,我認為囚徒有不假裝像自由人一樣幸福的權利,有不給監獄的黑板報寫作的權利,有不給監獄黑板報寫作以自取其辱的權利。我認為自己應該做的,就是捍衛自己的囚徒身份,盡量對自己所使用的漢語保持敬意,免遭寫作帶來的羞恥。

文字是表達,文字也是反抗,但在中國,更多的時候,得到的僅僅是羞恥。(續)

──原載《民主中國》(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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