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水:中國記者的黑色2006年

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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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6日訊】2006年,一個黑色的記者人權災難年。總共發生新聞從業者被判刑、拘留、索賠重大案件四起五人。這是中國新聞界有史以來,最爲暗黑的日子,充分暴露出威權政治扼殺言論自由的恐怖本質,再次顯示出新聞自由在中國大陸只不過是海市蜃樓,記者人身安全根本無法得到保障的社會畸象。當局對記者的逮捕、處罰,早已有之。這些案件不是偶然的巧合,而是專制制度維護政權穩定的必然邏輯使然。政府壟斷全部傳統媒體,行政命令控制新興網路媒體,逮捕代表社會良知的記者,扼殺發自民間的不同的聲音,是專制政府的共同特徵。新聞自由作爲言論自由的重要組成內容,是和諧社會的基石,也是一個開放社會必不可少的監督力量。當局控制媒體,鎮壓良心記者,就是想達到操控國家司法權和行政權,剝奪公衆知情權,愚弄民衆,強取豪奪政治和經濟利益的目的。也在這個月,當局對律師等維權人士的逮捕也達到高峰期。對帶有公共職業色彩的新聞記者和律師等專業人士集中判決,彰顯出中國大陸的官民緊張關係抵近了臨界點,這是一個危險的信號。8月或是一個偶然時段,但足以讓海內、外人士對中國前景不容樂觀。

記者陷獄集中在2006年8月,隨後發生對維權人士較大規模的逮捕行動。解讀以下案例,可以發現一些共同的特徵。

中國關押記者全球之冠

2006年年8月11日,《中國海洋報》浙江記者站記者昝愛宗,被杭州市公安局網監分局以「散佈謠言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罪」,行政拘留七日。2006年7月29日,浙江杭州市蕭山區政府動用防暴警察和武警,拆毀一座「違章建築」基督教教堂,並毆傷、拘留阻止拆毀教堂的無辜市民數十人。昝愛宗先後撰寫了《請浙江省調查蕭山暴力拆除基督教堂‘7.29’事件並公佈真相》、《關閉網站禁止信仰打壓言論自由豈止喪心病狂——嚴重抗議蕭山政府對基督教徒使用暴力》、《蕭山‘7.29’事件致杭州公安局吳鵬飛局長的緊急呼籲公開信》等文章,發表於網路,將事件真相披露給海內外。

2006年8月25日,《紐約時報》駐京研究員趙岩被以「欺詐罪」判刑三年。2004年9月17日,趙岩被指稱在《紐約時報》發表文章,提前泄露江澤民將辭去中央軍委主席的消息,被以「泄密罪」逮捕。2006年4月,胡錦濤訪美前趙岩被撤消指控,隨後又恢復。宣判時法院將「泄密罪」改判爲「欺詐罪」。

2006年8月31日,新加坡《海峽時報》東亞特派員、首席記者、香港公民程翔,被以「間諜罪」判刑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沒收個人財産人民幣30萬元。2005年4月22日,程翔因涉嫌爲臺灣提供國家秘密罪被拘傳、關押。

2006年8月28日,上海《第一財經日報》記者王佑和編輯翁寶,被全球500強企業之一、在中國的最大出口額公司富士康(原告爲其全資子公司「鴻富錦」)告上深圳法庭,提出高達3,000萬元的天價索賠,並通過法院凍結了這兩名記者的全部財産。6月15日,他們在該報發表報導《富士康員工:機器罰你站12小時》,披露該公司員工「超時加班」真相。8月31日,原告將索賠金額改爲一元。9月3日,原告撤消訴訟並與該報共同發表聲明,雙方互致歉。

近年發生的新聞從業者被以「政治案件非政治化」手段關押、處罰的案件有:2004年3月18日,南方日報報業集團社委會委員、調研員李民英以「受賄罪」判十年。南方都市報副總編兼總經理喻華峰,以「貪污罪」、「行賄罪」判刑八年;南方都市報總編程益中以同一案由被刑事拘留;2004年5月,原《南方都市報》深圳記者站記者劉水,被以違反治安管理條例,裁決收容教育二年;2004年11月,原湖南《當代商報》記者師濤被以「非法向境外提供國家機密罪」,重判十年;2005年12月,中國大陸深受歡迎和敢於直言的《新京報》總編輯楊斌和兩名副總編輯孫雪東、李多鈺被同時免職,後兩副總編複職;2006年1月,《中國青年報》《冰點》周刊,因刊登中山大學教授袁偉時署名文章《現代化與歷史教科書》,成爲直接導火線,遭停刊,主編李大同、副主編被停職,後迫于壓力重新復刊,但仍受到諸多限制;2005年,貴州《畢節日報》記者李元龍因在網路發表文章,被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逮捕;2006年6月,《中國產經新聞報》記者陽小青被以「敲詐勒索罪」判刑一年。據國際「保護記者委員會」統計,截至2006年年中,中國大陸關押的記者將近40名,爲全球之冠。關閉的民間網站,近年已發生數十起,其中香港大學與北京某文化公司合辦的《世紀中國》,2006年7月被強制關閉,引起民間及國際社會劇烈反彈。

記者頻頻挑戰政治高壓線

新聞的全部價值在於對新聞事件真相的及時報導,這是由新聞的規律所決定的,也是新聞媒體存在的價值所在。另一方面,中國大陸新聞業競爭加劇,儘管這種競爭沒有充分市場化,並受到國家或地方行政的強力控制和保護。中共倡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那麽媒體不得不打出「國營市場化」的招牌,蒙蔽公衆的知情權。中共向來把媒體視爲政府的喉舌,大小媒體成爲各級政府和官員強勢傳播「人民聲音」的唯一通道,不能見容於不同聲音的存在。媒體具有政府行政級別,這恐怕只有中國獨有。傳統媒體的社(台)長、總編都由政府任命,享受部、廳、局等官員待遇;媒體各部門的中級管理者,大多都是通過政府的組織人事部門調入或從記者編輯中考核提拔的有編制的正式員工。而在第一線的記者編輯和廣告人員,大多數都是聘用人員。後者幾乎沒有獨立發稿權,薪資和福利待遇與正式人員都有很大差距。記者(分爲助理記者、記者、高級記者)作爲職稱,儘管很荒謬,但是,媒體給這些記者編輯冠以「本報(台、刊)記者」卻很隨意大方,不存在任何職稱管理和技術性障礙,很看重實用價值。一個新聞傳播專業的大學生,很快就能勝任記者職業。

媒體具有廣而告之的優勢功能,同級或下級官員都不敢得罪媒體,跟媒體打交道一般都很慎重小心,而上級部門或官員則完全可以掌控媒體。除了刊登廣告而外,中國媒體並沒有新聞報道「自主權」,上級政府宣傳部掌控著報道的基調,甚至直接以行政命令可以報道什麽,禁止報導什麽。SARS事件、孫志剛事件、南丹礦難……都是媒體衝破政治行政禁錮,偶爾所爲,但事後證明媒體和記者都付出了代價。中國記者職業的政治風險是第一位的,與西方記者的危險存在於戰場、社會暗黑勢力截然不同。只要不曝光政府顔面無光或批評官員的新聞事件,做一個收入不錯的媒體從業者,並不是什麽難事。現在媒體自由度比不上1940年代國民黨時期。新聞法空白,記者的採訪權和人身安全,無法得以保證,而新頒佈的《國家緊急狀態法》,以法律的名義進一步強化了對媒體的控制。中國記者是戴著緊箍咒的無冕之王。要想做一名良心記者,幾乎不可能,內心非常掙扎、痛苦。新聞自由,是中共與民間角力的第一道防線。政府爲維持政權長治久安,屢屢突破新聞媒體作爲社會公器的底線,逮捕記者;財大氣粗的經濟權貴鑽新聞法律空白的漏洞,肆意侵犯新聞界的合法權利,敗壞其公衆形象。這些都是非常危險的舉動。

政府屢屢突破政治底線

在言論自由遭受禁錮的國度,一個新聞事件的發生往往並不是完全孤立的,總跟政府部門的失責或腐敗有千絲萬縷的牽連。記者的專業性較強,職業的社會公共色彩明顯,對大量新聞個案的報道投合社會大衆口味,因此,職業要求他們對禁錮新聞的報道越公開越透明越好,但是,政治禁忌又對他們設置許多雷區,全方位進行掣肘、限制。一方面是政治高壓,另一方面是受衆流失。這是大陸媒體不能回避的兩難選擇。但是,總有記者挑戰違背新聞原則的醜陋行爲。記者被捕本身也被限制報導,可見新聞控制的嚴厲。政府通過非司法審判,行政干預,不公開審判,全面封殺了被捕個案的曝光,但是,互聯網和通訊技術,繞過資訊封鎖,局部傳播了這些「出口轉內銷」的案件真相。

新聞自由和司法公正,是和諧社會的基礎。獨裁制度卻相反,極力壓制言論自由權和依法維權,這是專制制度違反人權的顯著特徵。雖然國家憲法第35條明確規定言論自由,新聞自由作爲言論自由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奇特現象是,中國迄今並沒有一部新聞法,有效保障和規範新聞記者的人身安全和職業行爲。中國封建王朝歷來言禁極嚴,沒有制訂過有關言論、出版方面的專門法律。清末政府在推行「新政」的進程中,首次制定頒佈了《大清印刷物專律》等五部近代意義上的新聞法規,但是,清末報律是近代西學東漸之風的産物,然而它的制定和實施卻與新聞言論自由的法治精神大相徑庭。清末報律的制定與國家社會的變革進程及報業的發展密切相關,其目的並不是爲了保障言論、出版自由,使庶政得以公諸輿論,而是清政府力求用法來控制報館,保證其求新、變法政策的貫徹和推行。

(2006年10月)

轉自《民主論壇》(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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