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盛頓市無國會投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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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1日訊】(美國之音記者:亞微2006年11月10日華盛頓報導)如果你走在華盛頓的大街上,可以看到這裡註冊的汽車牌照上面寫著”Taxation Without Representation”(要納稅,無代表)的字樣。這句話的意思是,華盛頓的居民和其它各州的居民一樣納稅,但他們在國會的代表卻沒有投票權。您也許會非常驚訝,在美國這麼一個實行民主與法治國家,人人享有基本的同等的投票權似乎是天經地義的事,可是,在堂堂一國首都,老百姓為甚麼沒有國會的投票權呢?

2006年中期選舉之後,布什總統向全美發表電視講話,同時舉行了記者招待會,當有記者就一項爭取華盛頓居民國會投票權的議案提出問題時,布什總統說這是他第一次聽說這個議案,但是他承諾會對這個議案進行研究。其實,華盛頓居民的投票權問題由來已久。如果我們回顧一下美國歷史,就可以知道其中的原因了。

*追本溯源*

美國聯邦政府分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大機構。總統是行政機構的首腦和軍隊總司令,最高司法機構聯邦最高法院具有司法審查權,立法機構美國國會又分眾議院和參議院,它可以確認聯邦政府官員和聯邦法官,對總統進行彈劾,它還掌握撥款和宣戰權以及通過涉及人民生活的各項法律的權力。

由此可見,在國會的投票權對於每個公民來說是非常重要的。那麼,首都華盛頓的居民為甚麼例外呢?這要從美國建國早期講起。

*定都華盛頓*

1776年7月4號,北美13個殖民地宣佈脫離英國的殖民統治而獨立,並且建立美利堅合眾國。1787年,美國的開國先賢在費城舉行制憲會議,制定了沿用至今的聯邦憲法。

憲法第1條第8款規定,對於某些州讓與合眾國、經國會接受而成為合眾國政府所在地的地區(不得超過10平方英里),國會在一切事項中都行使專有的立法權,這個條款等於是把首都的立法管轄權全部交給了美國國會。1791年,第一任總統華盛頓把波多馬克河周圍的一片土地以及馬里蘭州和弗吉尼亞州的部份地區選定為新國家的首都,這就是人們現在熟悉的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

華盛頓政治社會學家馬克.戴維.理查德斯(Mark David Richards)介紹了定都的背景。 他說,美國13個獨立的州當時彼此相爭,都希望把首都設在自己的州。開國先賢們認為,解決這個問題的辦法是在13個州之外設立一個地區,這就是為甚麼首都是聯邦管轄區,而不是一個州。

設在首都華盛頓的爭取投票權的組織“民主基金”的執行主任肖恩.騰納(Sean Tenner)說,那時各州的權力非常大,因此華盛頓總統和其他的憲法制定者也擔心,如果把首都設在某個州,會導致這個州的權力過大。

他說,當時各州都有自己的軍隊,比現在強大得多。華盛頓總統擔心,把首都設在某一個州會引起其它州的妒忌。因此,憲法規定,只有國會對首都華盛頓的政府擁有控制權。

*不讓聯邦政府受制於首都選民*

騰納說,開國先賢們還擔心,聯邦政府容易受到政府所在地選民的影響,所以反對給予首都華盛頓在國會的投票權以及州的地位。就這樣,兩百多年來,首都華盛頓的居民雖然和其它州的居民一樣賦稅,並履行公民的各種義務,但在投票權問題上一直處於“不平等”的地位。

*沒有國會投票權產生的問題*

支持給予首都華盛頓投票權的人士認為,這種做法和美國建國的民主理念以及國際人權標準格格不入。首都華盛頓居民通過各種形式的努力,在1961年贏得總統選舉的權力。1970年,又爭取到選舉一名國會眾議院代表的權力,但是這名代表在國會沒有投票權。

1973年,美國國會通過“地方自治法”,使得華盛頓居民可以第一次通過選舉產生自己的政府,其中包括一名市長和13人組成的市議會。但是,華盛頓通過的所有法律仍然可以被國會推翻,地方預算也要經過國會和總統的批准,而且華盛頓居民在國會的代表始終沒有被給予投票權。

設在首都華盛頓的爭取投票權組織“民主第一”的執行主任蒂莫西.庫珀(Timothy Cooper)解釋了華盛頓居民投票權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的原因。他說,為了糾正這個問題,人們做出了很多努力,1993年,一項給予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州的地位的法案被提出,但是沒有通過。在這之前,國會眾議院通過了一個憲法修改草案,但是在交給各州議會表決時又未通過。為了爭取華盛頓人投票權的各種努力接連失敗了。

華盛頓市議員傑克.埃文斯說,華盛頓人口有57萬,按人均計算,它派兵打仗的人數比一半的州要多,交稅也超過好幾個州。他談了自己作為華盛頓居民沒有國會投票權的感受。他說:“我是美國公民,又住在首都華盛頓,我們生活中的很多問題,包括是否要進行戰爭等,都是由國會來決定的。但是,我的國會代表卻不能和其他美國人的國會議員那樣行使投票權,這種情況必須改變。”

“民主基金”的政治顧問查克.蒂斯(Chuck Thies)指出,華盛頓的很多問題得不到解決,都是因為缺少自治權和在聯邦政府中的發言權而造成的。他說,其它州的居民面臨挑戰,需要財政資源或者立法來解決自己的問題時,他們可以找自己國會的議員反映問題並尋求幫助。但是,華盛頓居民的國會代表沒有投票權,所以當他們需要政府幫助和支持的時候無人可以求助,只有坐等其它州的國會議員決定他們的命運。

蒂斯說,即使其它州的國會議員關心華盛頓的問題,但他們的首要職責是考慮自己州選民的利益。由於資源有限,這些議員為自己的州爭取到資金後,留給華盛頓的就所剩無幾了。蒂斯指出,由於在國會中沒有發言權,所以華盛頓在很多方面總是排在其它州的後面。

*兩黨立場*

首都華盛頓共和黨委員會主席貝齊·韋若(Betsy Werronen)表示,該委員會全力支持爭取投票權的努力。她說:“我們認為,我們在國會眾議院的代表應該擁有全部的投票權,但她現在只有部份投票權。我們認為這是錯誤的,應該立即予以糾正。”

韋若說,她本人還在國會政府改革委員會作證,並且敦促眾議院共和黨代表給予首都華盛頓在國會的代表投票權。

1970年,首都華盛頓的居民通過努力爭取到選舉一名國會眾議院代表的權利,目前這位代表是民主黨人埃利諾.霍姆斯.諾頓(Eleanor Holmes Norton)。諾頓說:

“我們有一名眾議院代表,那就是我,而我只在國會委員會中有投票權,對於最後議案,我在眾議院沒有任何投票權,而且美國首都華盛頓將近六十萬居民在參議院沒有一名代表。我們和其他美國人一樣納稅,卻享受不到同等的權利,我們決心改變這種不公平的局面。”

華盛頓社會學家理查德斯說,無論是民主黨,還是和共和黨,他們都有一個共識,那就是,每位美國公民都應有自己的國會代表和投票權。他說,首都華盛頓公民的上述權利沒有得到應有的保護。原則上說,他們應該有投票權,問題是如何在不製造太多緊張氣氛的情況下使現實化為原則。理查德斯認為,民主黨和共和黨在這個問題上存在分歧,不過分歧非常小。

但是,有些民主黨人指出,只有他們支持給予首都華盛頓全部的投票權和州的地位,他們說,首都華盛頓的共和黨人士出於自身的利益才僅僅表示支持投票權的努力,而作為共和黨整體來看,它並不支持給予首都華盛頓在國會的全部投票權,更不支持給予它州的地位。

首都華盛頓通過市政選舉選出三名參議院代表,但是沒有得到國會的確認,因此被人稱為“影子參議員”。民主黨人保羅.施特勞斯(Paul Strauss)是其中一員。他說:

“首都華盛頓的人口以非洲裔美國人為主。我們在政治上同情民主黨,而不是現任總統的共和黨。有些人擔心,我們選出的國會眾議員和參議員不是他們想要的那種人,因此不願意給予我們平等的代表權。目前,民主和共和兩黨在國會勢均力敵。有些人認為,如果給予我們州的地位,那麼參議院中就會有很多民主黨的議案,從而改變哪個黨佔多數的問題。”

*解決問題的不同方案*

我們可以看出,是否給予首都華盛頓在國會的投票權,甚至給予它州的地位,不僅是憲法問題,也是政治問題.

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各方人士提出了各種方案。有人要求爭取首都華盛頓在國會的投票權,但這個方案意味著要對憲法進行修改。還有人建議,除極小一部份政府機構外,把首都華盛頓大部份地區化歸鄰近的馬里蘭州,但由於那裏的居民不願成為馬里蘭州居民,所以這個方案不受歡迎。

另外一些人提出,給予首都華盛頓州的地位,但共和黨人擔心,這個方案一旦通過,民主黨會增添兩名參議員,因為首都華盛頓在政治上一貫傾向於民主黨。首都華盛頓的很多人感到,在目前的情況下,爭取州的地位不現實,因此他們就著重爭取國會代表的全部投票權,並開始採取各種行動,幫助人們提高對投票權問題的認識。

“民主基金”的政治顧問查克.蒂斯指出,首都華盛頓以外的很多人對這裡的情況一無所知。他說,很多人以為首都華盛頓是一片很小的地方,除了白宮、國會山莊、博物館、紀念碑和政府辦公大樓以外,他們不知道這裡還有將近六十萬居民。

蒂斯說,當各地選民知道首都華盛頓的居民在國會沒有投票權時,百分之70的人表示支持給予華盛頓市州的地位或在國會平等的代表權。問題是如何使更多的人瞭解首都華盛頓的情況。蒂斯說,知道的人越多,修憲就越容易,基層的支持也就越大,財政資源也就越多,華盛頓市就可以進一步推動這個問題的解決。因此,這既是政治運動,也是提高公眾意識的運動。

鑒於首都華盛頓人在國會參眾兩院沒有有投票權的代表,老百姓的呼聲無法得到傾聽的現實,“民主基金”的執行主任肖恩騰納協助成立了一個政治行動委員會,對那些支持首都華盛頓投票權的國會議員提供支持,把籌款捐助給那些支持首都華盛頓投票權的國會成員以及表示自己一旦當選將支持給予華 盛頓市投票權的候選人。

首都華盛頓人還有幸爭取到在2004年總統大選中最先舉行初選的特權。美國大選初選以往從新罕布什爾州和艾奧華州開始,這兩個州的選舉情況對以後其他州的選舉往往起到推動作用,因此在整個選舉中格外引人注目。

為了引起人們對首都華盛頓投票權問題的關注,華盛頓市議會通過法案,把初選時間改在1月13號,使首都華盛頓在2004年初選時走在全美的最前列。這個法案由市長簽署,並得到國會的批准。

華盛頓市議員傑克.埃文斯是該法案的主要倡議者。他說,通過使首都華盛頓在總統選舉中成為全美最先舉行初選的地方,他們希望引起人們對兩個問題的關注。首先是對首都華盛頓人投票權問題的關注,他們希望總統候選人幫助華盛頓市爭取在國會的全部投票權;其次,他們希望引起人們對影響首都華盛頓的一些城市問題,例如教育制度、犯罪以及貧困問題的關注。

首都華盛頓在國會眾議院的代表諾頓希望,這個做法能引起全世界的關注。她認為,使首都華盛頓成為美國第一個舉行大選初選的地方不僅可以吸引美國國內的注意力,而且還能吸引全世界的注意力。她說,由於選舉時人們會對美國予以特別的關注,她希望通過這種方式使人們關注首都華盛頓人被剝奪在美國國會投票權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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