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

父罰打過重 母接走兒女 不算和誘罪

2006-11-14 16:29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人氣 1

【大紀元11月1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胡守得、楊政郡/綜合報導〕「考試你要考100分,妳要考95分,少1分打1下,還要半蹲1分鐘。」

一對就讀小學的姊弟不堪父親嚴厲管教,攜手離家,在街頭打公用電話向已與父親離異的母親求救,母親聞言心急趕來帶走孩子,卻被父親控告;士林地檢署昨天偵結認為,母親是被動帶離子女,且是出於保護姊弟安危的善意,全案不起訴處分。

本案中父母原本協議子女親權交由父親行使,但發生這起事件後,母親向台中地方法院聲請改定這對分別就讀小五、小二的姊弟監護權交由她行使,法官認定郭某管教過當,裁定姊弟親權由母親行使。

婚後育有2女1子的郭姓男子及許姓女子去年離婚,協議子女親權由男方行使,許女只能每2週從台中到台北探視孩子,並接回同住1天。

去年10月底,許女依約將子女送返前夫內湖住處,再南下返回台中,途經新竹交流道,突接獲次女與獨子來電求救:「我們很怕爸爸…請媽媽快來接我們。」許女與同車的胞姊見事發突然,電求友人就近先安置,再開車折返台北接走小孩。

郭某認為許女違反約定,至前妻住處,姊弟又不願隨其返家,怒控許女及其姊涉嫌和誘罪嫌。

檢方傳喚姊弟調查,姊姊說,2人當初一起結伴跑出家門,但不知道要去那裡,遂向便利商店店員借電話卡,請媽媽來帶他們;他們是自願與媽媽住,因為如果考試考不好,爸爸會罰半蹲。

弟弟也說,他和二姊想要找媽媽,希望住在台中,因為爸爸規定他考試要考100分,少1分打1下,半蹲1分鐘;大姊、二姊則要考90、95分。

檢方認為,這對姊弟因畏懼父親嚴格管教,自行離家,許女基於保護子女善意才帶走2人,與和誘的構成要件不合。

社工人員報告指出,孩子的母親是因為家暴才搬回娘家,與孩子是朋友關係,而不是上下階級關係,孩子都說父親有虐待事實,要與母親一起住。法官因此改定許女為監護人,但也訂出父親每2週可探視等注意事項。

生活不優渥 親權仍給母

〔記者歐素美、楊政郡/綜合報導〕許姓女子當初擔心前夫管教小孩過當帶走小孩,事發後且獲法官裁定具有3名小孩中2名年幼子女的監護權。許女家人說,女方生活環境雖不如男方優渥,但是至少不用再生活在家暴的恐怖陰影中。

許女家人說,許女因受不了家暴,去年與先生離異,3名子女監護權原本判給前夫,不料,前夫對子女打罵動粗,她才將孩子帶回身邊撫養,但基於尊重孩子的意願,目前就讀國中的大女兒仍和父親同住,另2名分別就讀小五、小二的次女及小兒子則和母親同住潭子娘家。

許女目前在餐飲店上班,因工作時間不固定,孩子上下學皆由同住的姊姊接送;許女姊姊說,一個女人要獨自撫養2個孩子,真的很不容易,還好娘家還有她和媽媽,家人互相扶持,協助妹妹渡過難關。

2名孩子目前在學校情況穩定,許女的環境也許不如男方,但是至少孩子們不再生活於恐懼之中。

男方不滿2名子女的監護權改判,已提出抗告,許女為免節外生枝,對過往情事不願再提。

家人說,事情發生一年多來,雙方幾乎已無往來,有事法院見,但孩子還是會彼此互通訊息,為免帶給孩子二次傷害,希望司法儘快還給許家平靜的生活。

(http://www.dajiyuan.com)
標籤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留言

  • 大紀元保留刪除惡意留言的權利,包括低俗、誤導或攻擊信仰等內容
本網站圖文內容歸大紀元所有, 任何單位及個人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轉載使用。
Copyright© 2000 - 2026 The Epoch TimesAssociation Inc.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