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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宣佈:在南韓穿迷你裙不再違法

2006-11-02 21:16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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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日報導】(中央社首爾二日法新電)一九七0年代穿梭南韓街頭、丈量女性裙子長度的「流行警察」,很快地將正式被放逐到遺忘的角落。南韓國家警察局說,從今以後,在公共場所露出太多肌膚,不再被歸類為不雅的暴露,也將從小過失法案中刪除。

南韓英文報「The Korea Times」今天引述警察局發言人報導,這項行之有年的法律,是數個已過時、應廢除的規定之一。

其他也將廢止的規定包括煙囪打掃不當、當舖典當紀錄不實等。

有關迷你裙的規定可追溯到一九七0年代軍事獨裁時期,男性留長髮可能在街上被攔下,強迫立刻剪髮。

南韓一九八七年成為民主國家後,多數依據此項法案的極權限制都已廢除。為了與時並進,今年在禁煙的場所吸煙也列為違法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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