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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長翁岳生特別費報支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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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二十三日電)司法院院長翁岳生特別費報支情形遭受質疑,司法院今天召開記者會說明,強調翁岳生特別費的報支均是依規定辦理,是因國務機要費案引發爭議,為避免不必要的誤會才更改支領方式,至於在薪資與特別費匯入同一帳戶情形下,翁岳生如何公私帳分明,司法院則表示,有專責秘書處理。

針對國民黨立委質疑司法院長翁岳生的特別費也直接匯入個人帳戶,司法院秘書長范光群二十三日舉行記者會,指首長特別費一切支用皆合法,並請院長辦公室主任林鴻銘(右)出面說明。//中央社

范光群表示,翁岳生特別費的報支方式均依特別費報支相關規定辦理,今年八月以前,依規定在月初先行預借,在支用後半數檢附原始憑證報銷,半數以院長領據列報,後來因國務機要費案引發爭議,為避免引起外界不必要的誤會,自今年九月起改採按月全數檢附原始憑證核銷,再行入帳方式辦理。

他指出,關於檢附原始憑證核銷部分是依特別費報支規定附相關單據,另半數不須取得憑證部分,則依規定以首長領據列報,在首長領據送會計單位核銷後即完成會計程序,均合法支用,並沒有剩餘,且實際支用額常高於列報額,如今年九月和十月,每月支出近新台幣十一萬元,均超出特別費每月總額十萬零五千五百元。

至於特別費關於首長領據核銷部分的用途,范光群表示,主要分為六大類,第一類是喜帖禮金或白帖奠儀,如司法同仁及親屬婚喪喜慶的紅白包等,第二類是同仁部屬的犒賞,如駕駛同仁中元祈福禮金、大法官書記處工友年節犒賞等,第三類是司法業務相關人員的餽贈,如年節探視司法前輩暨遺眷的禮品或現金餽贈等。

他指出,第四類用途是宴請業務相關人士,如大法官業務餐敘、與司法業務相關往來學者教授暨來訪外賓的餐敘等,第五類是慈善或公益捐款,如支助政大法律研究生獎學金、台大校務發展基金等,第六類則是其他與司法業務推動相關支出,如致送國內外相關司法人士暨教授禮品等。

范光群指出,特別費是直接入翁岳生的帳戶,且均是用盡並沒有剩餘,當媒體質疑特別費和薪資匯入同一帳戶,翁岳生如何將公私帳分開,范光群表示,這部分他無法說明,因事實上就是匯入同一戶頭,有專責秘書處理,是行之多年的制度,信賴首長處理。有關外界質疑翁岳生所持有價證券,自二ΟΟΟ年一張都沒有,到二ΟΟ五年卻已持有一千五百多萬元有價證券,成長幅度驚人。

司法院院長辦公室主任林鴻銘表示,翁岳生就任時有價證券較少,到二ΟΟ五年申報財產時,有價證券金額較大,主要是二ΟΟ二年時,因利率較低,院長夫人將原本存款部分有相當的金額去購買基金,且同年間院長夫人從實踐大學退休,領到退休金五百八十五萬元。

林鴻銘表示,今年九月和十月的支出均超過特別費每月的總額,因特別費有金額限制,超出部分由翁岳生自己支付,當媒體追問翁岳生特別費和薪資匯入同一帳戶,公私款混雜,如何確認特別費沒有剩餘,林鴻銘則未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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