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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岳生遭指溢領退養金 台司法院:絕無A錢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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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十四日電)對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指稱司法院長翁岳生A錢、溢領名不符實的大法官退養金,司法院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翁岳生於一九九九年二月一日卸任第六屆大法官,同日再任院長,司法院依規定停止領受月退職金和退養金,翁岳生至今未曾領受月退職金及退養金,絕無A錢情事。

國民黨籍立委林滄敏(彰化縣)、雷倩(台北縣)上午召開「翁岳生每月A錢十二萬元之醜態」記者會,指憲法增修條文通過後,兩千零三年開始,司法院長就兼任大法官,但翁岳生在兩千零二年六月就辦理大法官退職,按月領取新台幣十二萬四千多元大法官退養金至今,完全無視他仍是司法官(兼任大法官)事實。

司法院表示,翁岳生自一九九四年十月二日起任第六屆大法官,一九九九年二月一日卸任,並於同日派任院長,當時院長雖是大法官會議主席,但並非大法官,兩千零三年十月一日才再被派任大法官並為院長,因此,一九九九年二月一日至兩千零三年九月三十日止,翁岳生並不具有大法官身分。

司法院指出,翁岳生所具有的第六屆大法官身分,在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六日既經免職,依法應在辦理退職的同時辦理退養,因此,翁岳生在兩千零二年七月十五日辦理第六屆大法官退職、支領退養金,且經銓敘部核定在案,並無違反規定。

司法院指出,翁岳生兩千零二年辦理第六屆大法官退職時,因已符合退職條件,並經考試院核定退職生效,司法院依規定核定退養金,但因翁岳生是在第六屆大法官退職同日再任院長,因此,依規定停止他領受月退職金。

司法院表示,翁岳生完全依據法律規定申辦大法官退職,且至今未曾領受月退職金,也未曾領取他隨同月退職金核發的月退養金,絕無A錢情事,經得起各界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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