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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旗銀進出口貿易融資債權證券化商品准行

2006-11-28 21:45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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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二十八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德意志銀行台北分行發行「美商花旗銀行台北分行2006進出口貿易融資債權證券化特殊目的信託」受益證券,發行金額上限為10億美元。金管會銀行局長曾國烈指出,這是第一宗跨國商品的證券化組合商品。

金管會指出,這宗證券化商品特色包括:是國內第一件以進出口貿易融資債權作為金融資產證券化標的案件;也是首宗利用多國貿易融資貸款作為證券化標的的證券化交易,並以境外跨國雙層特殊目的機構(SPV)的架構售給海外投資人。

金管會進一步表示,本案交易架構是以花旗銀行台北分行進出口貿易融資債權為標的,信託讓予德意志銀行台北分行,並由德意志銀行台北分行在台灣發行兩種受益證券。

台灣投資人受益證券部分,發行金額上限為10億美元,初期約發行1.1億美元(占境外全體發行金額33%),自海外特殊目的信託(SPT)購入,由其海外SPT彙集台灣、香港及新加坡等地的進出口貿易債權證券化商品作為基礎資產,再發行證券化債券給海外特殊目的公司(SPC),由該海外SPC向國際投資人發行美元計價債券。

台灣賣方受益證券部分,並無面額為調節信託資產變動及其與台灣投資人受益證券未清償本金餘額的差異而發行的受益證券。

金管會表示,這次證券化交易結合跨國資產,除有助降低花旗集團計提資本並移轉信用風險外,證券化取得的資金可再運用,提高資產流動性。證券化資產持續多元化及創新作法,讓國內證券化市場及商品更加蓬勃發展。

對國內證券化商品市場,曾國烈認為「應該不錯,外資也看好台灣證券化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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