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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蘭妮向法院訴請離婚

2006-11-08 11:51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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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顏伶如舊金山七日專電)洛杉磯郡高等法院今天證實,流行女星布蘭妮(Britney Spears)已於七日以雙方之間存有難以彌補的歧異為由訴請離婚,希望結束她與凱文費德藍恩的兩年婚姻。布蘭妮與凱文費德藍恩是在二零零四年結婚,育有二子。

二十四歲的布蘭妮掘起於九零年代末期,是擁有國際知名度與廣大歌迷基礎的流行女歌手,據報導她出道以來賺進收入約有一億兩千萬美元。兩次結婚都成為好萊塢頭條新聞。她的第一段婚姻在拉斯維加斯閃電結婚,但五十五小時後又匆匆向法院訴請「婚姻無效」。

她的第二任老公凱文費德藍恩原本是布蘭妮的伴舞,兩人在二零零四年結婚,育有分別年僅一歲與還不到兩個月大的新生寶寶。

洛杉磯郡高等法院七日向媒體證實,已經收到布蘭妮提出的離婚訴請,她以夫妻雙方存有難以彌補歧異為由,請求法院判予結束這段婚姻。

在離婚訴請書當中,布蘭妮要求法院將兩個兒子的監護權判給她,只給予凱文費德藍恩探視權。至於兩人共有的財產如何分配還有待進一步討論。

不過,根據娛樂新聞網站TMZ報導,布蘭妮與凱文費德藍恩簽有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的婚前協議書,因此她的鉅額財產將不會被老公瓜分掉大半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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