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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黑中心:辦案南北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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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慶川、王俊忠/連線報導〕針對特別費爭議持續擴大,外界建議以修法、大赦方式「解套」,高檢署查黑中心昨強調,尊重行政、立法機關的決定,但在此之前,檢方不可能為特定案件放寬相關犯罪的法定構成要件。

而偵辦台南市正副市長特別費案的台南地檢署檢察官陳明進,昨上午北上會見查黑中心檢察官陳瑞仁、周士榆等人,就偵辦特別費案交換意見,雙方對於偵辦標準見解一致,對被告發的首長特別費不論是否需要單據,一律清查。

陳瑞仁表示,檢方查特別費案,並無「南北不一致」的情形,外界有些不實報導,有故意挑撥、干擾檢方辦案,並製造恐慌之嫌。

對於外界質疑,馬英九特別費用於捐款應無不妥,為何要查,陳瑞仁則強調,刑事訴訟法明定,「被告得請求調查有利證據」,馬主動解釋捐款流向,此是對他有利的部分,檢方是「幫」他查有利的證據,何來「從嚴認定」之說。

陳瑞仁說,查黑中心一向採「集體辦案」,所有偵查作為與結論,都是共同討論後才決定,標準當然一致,「法定構成要件,就是我們辦案的標準」。

至於法務部長施茂林、檢察總長吳英昭分別對特別費發表「屬實質補貼」、「應查需單據核銷部份」等說法,陳瑞仁表示,他們講的,不代表就是法律,但會尊重及參考各方說法。他說,會以專家證人身分傳訊相關主計、審計人員,聽取他們對特別費相關使用規定,做為辦案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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