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維持原判 趙巖當庭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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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日訊】(大紀元記者辛菲採訪報導)紐約時報北京辦事處新聞助理趙巖於今年8月被以「欺詐罪」判刑3年,趙巖不服提出上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今天(12月1日)宣判,二審維持一審原判。

趙巖姐姐趙琨今天對大紀元表示,這個判決是極不公平的、是絕對錯誤的。我們都堅信趙巖是清白的、無罪的,我們希望外界繼續關注此案。

趙巖在北京的三位親屬參加了旁聽。據其中一位親屬對大紀元描述,宣判是從9點多開始,整個過程持續了不到10分鐘。

法官宣讀判決書時,讀錯了趙巖的生辰和籍貫,趙巖當即抗議說:你們把我的生辰和籍貫都念錯了,怎麼審的案?!證人都沒到場,受害人也沒到庭,根據刑事訴訟法第47條,這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法律賦予你的權力,你就這樣行使?!

審判長未等趙巖說完,就宣佈休庭:「把犯人帶出庭。」

趙巖辯護律師關安平接受大紀元採訪時表示,這個判決結果是不公正的,客觀真實性和公正性都不存在。如果按照法律的技術層面,趙巖是絕對應該勝訴的。

關安平今天被法院拒之庭外。他說,「通常律師拿著執照就可以入庭,但是他們說要法官出來接才能進去。法官一直不出來接我,他們也不讓我進去。這是很少見的。」

他說,「我是提前10分鐘到法庭外的,這一點,門口的紐約時報、路透社等媒體的記者都可以作證。他們都對我不能出庭感到奇怪。」

趙巖親屬透露,庭外有很多記者、趙巖的朋友等要求旁聽,但法庭書記員出來阻止說,旁聽席已經滿了。但當趙巖親屬進入庭內,發現旁聽席空著很多座位,只是事先坐著6個陌生的人。據趙巖親屬猜測,這6個人很可能是當局事先安排好的。

關安平指出,一審、二審都沒有公開審理,剝奪了趙巖申訴和質證的權利。一審的取證過程不合法,證據被污染,並且證人互相是親屬,一審時又沒有到庭接受質證。這些過程都違背了中國刑事訴訟法第47條和97條的規定,因此無法保證判決的公正性。

趙巖於2004年9月被中共國安部拘留,一個月後正式逮捕,罪名是「涉嫌洩露國家機密」,趙巖當時是紐約時報北京辦事處新聞助理。

紐約時報於2004年9月7日報導江澤民即將辭去中共中央軍委主席一職,並與胡錦濤進行權力交接的消息,比中共官方媒體早了十天。中共當局認定是趙巖將此一消息透露給紐約時報。但紐約時報和趙巖本人都否認。

趙巖案一直倍受外界關注,倡導人權和新聞自由的團體紛紛要求中共當局釋放趙巖。

今年3月,北京檢察機關撤銷了對趙巖的指控,但並未釋放他。5月中旬,檢察院宣佈重新起訴趙巖,罪名是「涉嫌欺詐」。8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宣判稱,洩密罪證據不足,罪名不成立,欺詐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趙巖不服提出上訴。

圖片說明:2006 年12月01 日,在北京高等法院,趙巖辯護律師關安平準備進入法院大樓裡面時,接受媒體記者採訪。(FREDERIC J. BROWN/AFP/Getty Images)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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