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1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許敏溶/台北報導〕交通部昨日決定全面加強遊覽車管理,禁用再生胎、駕駛應取得職業登記證、應標示出廠年月日、12年以上遊覽車不得行駛標高500公尺或縱坡度10%路段等措施,都將於明年元旦上路,違者至少罰6000元。
老車禁行500m高山
值得注意的是,老舊遊覽車不得行駛標高500公尺或縱坡度10%路段,直接衝擊阿里山、太平山、合歡山、中橫等知名風景區,後續影響相當廣泛。
車齡上限基準訂12年
對造成重大交通事故遊覽車業者,交通部也研議加重處罰,交通部路政司長尹承篷表示,所有營業大客車一旦發生重大事故,對業者罰鍰將由現行9000到9萬元,提高為10萬到100萬元,若造成重大傷亡(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受傷 ),將直接吊扣業者營業牌照、縮小或停止營業範圍。
未來遊覽車車齡上限則將以12年為基準,尹承篷說,車齡超過12年的車輛,將會以委員會方式審查,審查通過者,車齡上限可延長至16年,至於現有3399台的車齡12年以上遊覽車如何處理,交通部昨日並未觸及。
尹承篷表示,對於遊覽車業者處罰,由於必須修正公路法,交通部將儘速提出修正條文,由於主導權在立法院,若朝野立委有共識,最快明年上半年修法通過後即可實施。
司機須有職業登記證
這是交通部在上週梅嶺大車禍後,對相關法規修正達成的具體結論,「提高罰則、緊縮管制範圍」趨勢相當明顯,尹承篷舉例,不少大客車駕駛取得駕照後,未滿3年即開起遊覽車,管理上有漏洞,未來遊覽車司機將比照計程車司機,必須取得職業登記證後才可駕駛遊覽車,防堵此一漏洞。
此外,對於10年以上遊覽車的檢驗,現行法規給予車主1個月緩衝期,明年元旦起則不再有緩衝期,尹承篷說,應驗車輛除了驗車時需出示保養紀錄,截止日期當天未完成驗車,將處罰900元,半年內未完成驗車,則吊銷車主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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