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設宴拉票 陳清秀判刑1年

人氣: 3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12月1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廖淑玲/虎尾報導〕前雲林縣議長、現任議員陳清秀93年11月本屆立委選舉期間,在虎尾鎮五福園餐廳設宴款待不特定選民,為候選人張碩文拉票,台南高分院依違反選罷法判處有期徒刑1年、褫奪公權4年,同案被告陳清秀秘書謝坤州等4人分處4至10月不等徒刑。

面對台南高分院仍判決有罪,陳清秀表示將上訴到底,他說,他並非候選人,也未擔任張碩文的競選總幹事,但法官卻不採信他的說法,對他而言,十分不公平。

判決書指出,陳清秀在本屆立委選舉期間擔任張碩文的競選總幹事,選前為張舉辦助選餐會,原以「議長」名義訂桌15桌,後來改以其服務處工作人員廖宜珈外孫滿月名義,邀請賓客參加,實際上卻是為張碩文造勢拉票。

餐會前,張碩文與秘書謝坤州、廖宜珈等人在餐廳門口招呼客人,會中還帶領大家高呼「張碩文當選!當選!」等語,全程被檢警蒐證人員錄下,陳清秀發現被檢調盯上,事後指示利台農機公司廠長李應宗到餐廳撕毀訂單,將訂桌人改為李應宗,以其農機公司慶祝甘蔗採收名目舉辦餐會,企圖逃避刑責,全案經查獲起訴,一審判處陳清秀等7人有罪。

陳清秀等人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依違反選罷法判處陳清秀有期徒刑1年、褫奪公權4年,同案謝坤州10個月、廖宜珈6個月、陳志麟4個月、李應宗7個月,另「台西風雲」電影導演丁耀林及陳慶芳、趙志雄改判無罪。

(http://www.dajiyuan.com)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