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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比豬吃的還不如 差點吃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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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黃文鍠/台南報導〕不滿餐廳服務態度及用餐品質,黃姓男子在網路留言版留下一句「比豬吃的還不如」,卻差點因此吃上誹謗官司!

經營餐廳的陳姓男子,為了提高知名度,加入網路美食聯盟,除了在網頁介紹餐廳特色外,並提供留言版,供消費者反映意見。

日前陳某上網瀏覽時,赫然發現有一名黃姓男子在留言版上公開指責餐廳服務態度很差,餐點甚至「比豬吃的還不如」,要網友上門前三思。

業者疑惡意留言 報警處理

陳某認為自己相當用心經營餐廳,且在地方具有一定口碑,很少聽到抱怨反映,徐某透過網路公開詆毀餐廳,讓他相當不滿,甚至懷疑是同業惡意留言,企圖藉此打擊生意,一氣之下,前往警局報案。

警方接獲報案後,透過上傳訊息的網路位址,找到上傳該篇文章的黃姓男子,將他傳訊到案;家住中部的黃姓男子表示,他日前到台南洽公,由於不知要到何處吃飯,於是透過網路找到陳某餐廳用餐,但因覺得餐點不合口味,加上服務生態度不佳,才上網反映,不知此舉可能觸法。

由於黃某強調是真實呈現用餐後的感受,並非同業惡意誹謗,在警方協調下,陳某同意撤回告訴,並表示將加強內部控管,提供消費者更好的服務,一場糾紛才順利平息。

上網宣洩情緒 小心變加重誹謗

〔記者黃文鍠/台南報導〕消費者在網路上批評店家產品及服務品質,雖然店家最後撤回告訴,平和落幕,但隨著網路普及,民眾遇到消費糾紛或不滿服務,動輒上網宣洩情緒,消保官提醒,類似行為將觸及刑法「加重誹謗罪」,傳述張貼者也可能觸法,不可不慎。

南市府消保官徐銘通指出,現在不少網友遇到消費糾紛時,常會直接利用電子郵件宣洩情緒,如果措詞用字涉及誇大或詆毀,並且透過大量寄發,達到散播於眾的事實,也可能遭到業者提起告訴。

徐銘通表示,消費者在網路上抗議,引發爭議的個案屢見不鮮,從不滿百貨公司週年慶贈品分發方式,到質疑婚紗拍攝手法,甚至網路拍賣商品不合意等,已經處理過不少個案。

他指出,一般網友遇到消費糾紛時,常透過業者自行架設的留言版,或是網路業者提供的評價,以及自行散發電子郵件等方式宣洩不滿;其中前兩者屬於公開領域,已經達到散佈於眾的要件,如果在用詞中有三字經或粗鄙言詞謾罵他人,就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如果是散佈黑函或足以毀損他人名譽文字,也可能觸及「加重誹謗罪」。

至於電子郵件,雖然不見得有「散佈於眾」,但如果以群組方式傳送,還是可能觸法。

徐銘通強調,不少消費者常是情緒性發洩後,等到業者追究,才知道闖禍,因此建議如果對商品交易行為有不滿者,還是要透過正常程序處理,以免賠了夫人又折兵。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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