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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比猪吃的还不如 差点吃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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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黄文锽/台南报导〕不满餐厅服务态度及用餐品质,黄姓男子在网路留言版留下一句“比猪吃的还不如”,却差点因此吃上诽谤官司!

经营餐厅的陈姓男子,为了提高知名度,加入网路美食联盟,除了在网页介绍餐厅特色外,并提供留言版,供消费者反映意见。

日前陈某上网浏览时,赫然发现有一名黄姓男子在留言版上公开指责餐厅服务态度很差,餐点甚至“比猪吃的还不如”,要网友上门前三思。

业者疑恶意留言 报警处理

陈某认为自己相当用心经营餐厅,且在地方具有一定口碑,很少听到抱怨反映,徐某透过网路公开诋毁餐厅,让他相当不满,甚至怀疑是同业恶意留言,企图借此打击生意,一气之下,前往警局报案。

警方接获报案后,透过上传讯息的网路位址,找到上传该篇文章的黄姓男子,将他传讯到案;家住中部的黄姓男子表示,他日前到台南洽公,由于不知要到何处吃饭,于是透过网路找到陈某餐厅用餐,但因觉得餐点不合口味,加上服务生态度不佳,才上网反映,不知此举可能触法。

由于黄某强调是真实呈现用餐后的感受,并非同业恶意诽谤,在警方协调下,陈某同意撤回告诉,并表示将加强内部控管,提供消费者更好的服务,一场纠纷才顺利平息。

上网宣泄情绪 小心变加重诽谤

〔记者黄文锽/台南报导〕消费者在网路上批评店家产品及服务品质,虽然店家最后撤回告诉,平和落幕,但随着网路普及,民众遇到消费纠纷或不满服务,动辄上网宣泄情绪,消保官提醒,类似行为将触及刑法“加重诽谤罪”,传述张贴者也可能触法,不可不慎。

南市府消保官徐铭通指出,现在不少网友遇到消费纠纷时,常会直接利用电子邮件宣泄情绪,如果措词用字涉及夸大或诋毁,并且透过大量寄发,达到散播于众的事实,也可能遭到业者提起告诉。

徐铭通表示,消费者在网路上抗议,引发争议的个案屡见不鲜,从不满百货公司周年庆赠品分发方式,到质疑婚纱拍摄手法,甚至网路拍卖商品不合意等,已经处理过不少个案。

他指出,一般网友遇到消费纠纷时,常透过业者自行架设的留言版,或是网路业者提供的评价,以及自行散发电子邮件等方式宣泄不满;其中前两者属于公开领域,已经达到散布于众的要件,如果在用词中有三字经或粗鄙言词谩骂他人,就可能构成“公然侮辱罪”﹔如果是散布黑函或足以毁损他人名誉文字,也可能触及“加重诽谤罪”。

至于电子邮件,虽然不见得有“散布于众”,但如果以群组方式传送,还是可能触法。

徐铭通强调,不少消费者常是情绪性发泄后,等到业者追究,才知道闯祸,因此建议如果对商品交易行为有不满者,还是要透过正常程序处理,以免赔了夫人又折兵。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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