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2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詩婷、洪素卿/台北報導〕台灣現行法律規定失蹤外勞尋獲前,雇主不得申請遞補其他外勞,不過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昨天同意放寬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未來只要雇主發現外勞逃跑後,依規定通知警察機關,六個月後該名外勞仍未被查獲,雇主可向主管機關申請遞補。
委員會也通過「追溯條款」,若外勞在本法修正生效前逃跑,其雇主可適用上述規定。但所有遞補的聘雇許可,以補足原聘雇許可為限,期限不足六個月者,不予遞補。
此外,相較於現行雇主必須為外勞逃跑負責,甚至必須負擔外勞遣送所需的旅費及收容期間的必要消費,昨天初審通過的條文也明定,上述費用改為非法容留、聘雇或媒介外國人從事工作者優先負擔,其次為遣送事由可歸責之雇主,最後則是被遣送的外國人。
遞補解禁 仲介業叫好
逃跑外勞遞補解禁,仲介業者大表贊同。台北市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黃杲傑指出,現有規定原是考量在沒有抓到逃跑外勞前便遞補新人,可能造成逃跑外勞充斥社會;但事實上,相關限制卻反使有需求的家庭,在外勞落跑後,冒險進用非法外勞,形成惡性循環。
黃杲傑指出,外勞逃跑後其雇主不能合法補缺,多數只好鋌而走險,冒著遭查獲可能被罰七十五萬元的風險,找來非法外勞。而台灣目前未被尋獲的逃跑外勞總數約兩萬人,其中就有超過萬名來自越南。
他表示,這是因為越南新娘在台灣相對多,越南籍外勞容易找到親友及落腳的地方,但也容易被拐跑。一名曾經雇用落跑外勞的張小姐便表示,當初是貪圖方便,外勞又一把鼻涕、一把眼淚地說被前任雇主欺負、扣住護照等,因此以一個月兩萬元雇用。後來該名外勞不但帶男朋友回家喝酒,還偷了東西後又逃跑了。
由於是雇用非法外勞,不敢報案,只好自認倒楣。她認為,如果政府可以讓大家方便一點申請合法外勞,當初絕不會冒險用逃跑外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