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8日訊】(大紀元綜合報導)香港鸚鵡店女店東虐打店員4年案件,被告陳佩敏14項襲擊員工罪名成立,7日在區域法院判處入獄7年,是區域法院可判罰的最高刑期。法官指被告所做的令人震驚,而且手法殘酷,心理和精神科報告都顯示她並無悔意。
控罪指31歲被告陳佩敏於01年4月4日至04年2月期間,在灣仔利東街3號地下的鸚鵡店內,先後14次襲擊27歲店鋪僱員石家輝。被告14項嚴重傷人罪,分別被判入獄半年至5年,部分同期執行,合共要入獄7年。
被告於案發期間有系統地虐待受害人,採用的暴力與日俱增,最初陳佩敏對受害人石家輝打手板,之後開始掌打腳踢,到後期不但時常隨手拾起茶杯、地拖和木椅等物件襲擊他,甚至曾使用木棒、鐵棒和鐵槌等「重型武器」。及後她暴力傾向愈來愈嚴重,有次為懲罰他說話不清,更以鐵鉗子鉗他的舌頭,傷口長達1.5厘米,反抗時更遭她鑿開牙齒。被告又曾以「螺絲起子」刺向他的身體,石用手擋開時,手心遭刺穿。
被告持續的責備、凌辱,令受害人覺得自己無用,失去自信心及生活在驚恐中。法官擱置控方提出同時頒布賠償令的要求,認為法庭目前沒有足夠資料計算賠償金額,及不能評估被告的賠償能力。
法官建議受害人家屬,透過民事訴訟要求賠償之外,還可以向勞資審裁處追討受害人薪金,因為被告由此至終,都無法提供向受害人發薪的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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