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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財政部:多收五元菸品健康捐 須還給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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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十八日電)針對菸品健康福利捐十六日起從新台幣五元調高為十元,先前已進貨的業者可能獲取五元差價一事,財政部今天表示,舊的菸品若尚未賣完,健康捐應照舊價收取,若有加收情形則應返還消費者等當事人,如果沒辦法在四月底前返還,應匯入財政部設立專戶保管。

二月十六日起,菸品健康捐依法從五元調高到十元,民眾到各大通路購買菸品可能發現發票上印的健康捐已變成十元。可是,菸品健康捐其實是進口入關或國產菸品出廠時就已經先徵收,等於如果菸商現在賣的是十六日前課徵五元的菸,發票上卻印十元的健康捐,可以賺到五元差價。

對於這種因為新法有人可從中牟利的狀況,行政院日前已表示,在市面流通的菸品,健康捐發票註明十元,但實際只繳五元,差額五元部分,財政部須依法課徵,繳回國庫。

財政部召集相關單位研擬之後,今天公布,菸品製造商、進口商及銷售商,目前銷售的菸品若屬二月十五日前產製或進口,也就是菸品健康福利捐為每包五元,於銷售時就應反映實際內含的菸品捐,不得假借健康捐調漲名義,於販售時提高售價。

至於若仍提高售價出售,或已經提高售價出售的部分,如果是菸品製造商及進口商在二月十五日前已完稅,於十六日後出貨,實際繳納健康捐為五元,卻向下游銷售商按十元收取的狀況,應主動返還下游銷售商,中間通路商有類似情況者也應循同樣規則;若無法於四月底返還者,則彙入財政部所設立專戶保管。

同理,如果菸品銷售商於十五日前進貨,實際內含的健康捐為五元,卻於販售時以每包十元收取,應主動返還消費者。由於可能很難還給消費者,財政部表示,如果沒辦法在四月底前返還,也是彙入財政部專戶。彙入方式則是向進貨商逐級向上游繳納,並由菸品製造商或進口商最後彙集後納入專戶。

財政部強調,將請菸品製造商及進口商提供出貨資料以供查核;並由各地區國稅局成立查核小組,針對十五日前完稅的菸品進行查核。

至於專戶收取的款項如何處理,因為涉及消費者利益,財政部表示,將另與消費者團體協商專戶款項處理方式。對於現行法規規定課稅時點與銷售時點的時間差,會對稅捐調整產生影響的狀況,財政部也表示會通盤檢討,納入未來修法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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