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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财政部:多收五元烟品健康捐 须还给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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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湘欣台北十八日电)针对烟品健康福利捐十六日起从新台币五元调高为十元,先前已进货的业者可能获取五元差价一事,财政部今天表示,旧的烟品若尚未卖完,健康捐应照旧价收取,若有加收情形则应返还消费者等当事人,如果没办法在四月底前返还,应汇入财政部设立专户保管。

二月十六日起,烟品健康捐依法从五元调高到十元,民众到各大通路购买烟品可能发现发票上印的健康捐已变成十元。可是,烟品健康捐其实是进口入关或国产烟品出厂时就已经先征收,等于如果烟商现在卖的是十六日前课征五元的烟,发票上却印十元的健康捐,可以赚到五元差价。

对于这种因为新法有人可从中牟利的状况,行政院日前已表示,在市面流通的烟品,健康捐发票注明十元,但实际只缴五元,差额五元部分,财政部须依法课征,缴回国库。

财政部召集相关单位研拟之后,今天公布,烟品制造商、进口商及销售商,目前销售的烟品若属二月十五日前产制或进口,也就是烟品健康福利捐为每包五元,于销售时就应反映实际内含的烟品捐,不得假借健康捐调涨名义,于贩售时提高售价。

至于若仍提高售价出售,或已经提高售价出售的部分,如果是烟品制造商及进口商在二月十五日前已完税,于十六日后出货,实际缴纳健康捐为五元,却向下游销售商按十元收取的状况,应主动返还下游销售商,中间通路商有类似情况者也应循同样规则;若无法于四月底返还者,则汇入财政部所设立专户保管。

同理,如果烟品销售商于十五日前进货,实际内含的健康捐为五元,却于贩售时以每包十元收取,应主动返还消费者。由于可能很难还给消费者,财政部表示,如果没办法在四月底前返还,也是汇入财政部专户。汇入方式则是向进货商逐级向上游缴纳,并由烟品制造商或进口商最后汇集后纳入专户。

财政部强调,将请烟品制造商及进口商提供出货资料以供查核;并由各地区国税局成立查核小组,针对十五日前完税的烟品进行查核。

至于专户收取的款项如何处理,因为涉及消费者利益,财政部表示,将另与消费者团体协商专户款项处理方式。对于现行法规规定课税时点与销售时点的时间差,会对税捐调整产生影响的状况,财政部也表示会通盘检讨,纳入未来修法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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