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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品健康捐非营业税税基 营业税不会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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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湘欣台北十一日电)烟品健康捐十六日起每包将从 5元提高到10元。不过,财政部说明,烟品健康捐目前依法不属营业税税基,不需课征5%的营业税,也就是说,提高烟品健康福利捐,不会增加营业税税赋。

立法院日前三读通过烟酒税法第22条修正案,将“烟品健康福利捐”由每千支纸烟及每公斤烟丝、雪茄、其他烟品征收250元,调高为500元,并经行政院依同法第23条第2项规定,自95年2月16日施行。

不过,财政部说明,根据营业税法规定,营业人如销售应征货物税或烟酒税的货物,销售额应加计货物税额或烟酒税额在内;进口货物则按关税完税价格,加计进口税捐、货物税额或烟酒税额后,来计算营业税额。也就是说,依目前规定,“烟品健康福利捐”不属营业税税基,不需纳入销售额中课征5%营业税。

财政部进一步说明,营业人销售烟品,于开立统一发票时,应于发票“备注”栏注明烟品健康捐代收金额,或与销售额分别记载,免列入销售额课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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