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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立邓婕化妆品公司还钱 欠广告费案庭下和解

2006-02-26 03:16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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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2月25日消息:影星张国立和邓婕夫妇参股投资的北京国立·邓婕化妆品有限公司被诉拖欠广告费一案有了新进展。记者昨天从朝阳法院获悉,因双方已经在庭下和解,广告公司已经撤诉并被法院准许。

国立·邓婕化妆品有限公司拖欠广告费6.88万元,原告广州金丽广告传播有限公司起诉到法院后,法院立即向国立·邓婕化妆品公司送达了起诉书、开庭传票等手续,该公司向法院表示愿意与金

丽广告公司协商解决纠纷,但最后还是由法院出面沟通,国立·邓婕化妆品公司如数偿还了拖欠的广告费。

据悉,2004年10月,张国立和邓婕夫妇联手一家上市公司投资成立了以夫妻二人名字命名的公司,二人参股20%并分别担任公司的副董事长。对于拖欠广告费一事,张国立曾对媒体表示,因他们不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很少参与公司的经营,因此并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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