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27日訊】 公司法修改小組的成員政法大學教授趙旭東對新公司法的評價很高,他認為:「修改後的公司法確實是21世紀最先進的公司法。」誠然,新公司法的主旨在於強化公司自治尊重公司主權,從原來的管理型法律發展到了服務型法律,法律設定提高到一個充分有利於公司機制良性發展的高度。然而,這部法律中與公司自治整體精神格格不入的一個條款卻顯示出立法機構中極左情緒正在掙扎的面孔。2006年1月1日開始生效的《公司法》第十九條「在公司中,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公司應當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相比之下,新公司法比起舊公司法有了令人遺憾的歷史倒退。趙教授對公司法的整體評價只是一個方面,從這一條款來說,恐怕世界範圍內最蒙昧、最專橫的法律條款同樣也存在於這部法律中。
立法專家們對中國的政黨立法的國情極為理解,也沒有太多的刺眼的文章來批駁,因為這一條款實際上根本不具有可實施性,認可這一條款只是對於那些比較可愛的極左同志的精神上的安慰。如果不把一塊糖加在藥中,這些極左同志是不會配合中國公司法的出台的。中國的法學權威江平教授參與了公司法的起草,對於這一條款的出現也表示了極大的無奈。2005年11月在中國政法大學舉行了一個專家講座,對於此條款,江平特意囑咐不要提及,然而王湧教授還是按捺不住提了出來,請江平給解釋。江平說:原來草案中沒有規定,大家都說黨的作用在這不好寫,企業法寫的是黨組織的作用是監督保證,那麼在公司法中很難寫,大家可以看到在最先起草時沒有這一條。只不過人大常委會討論時,有一些常委會委員,10多個提出,居然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裡沒有共產黨的地位,共產黨是不是成為地下黨了,合法地位都不被承認那怎麼行。甚至提出這條不寫進去,要投票反對這部公司法。這種情況下,寫了一個中性條款,中性條款寫法是公司中共產黨的活動依黨章辦理。這是純粹中性寫法,公司中共產黨活動依黨章辦理。這條出來後,解讀起來顯然不一樣了哦。黨章中黨要領導這個那個,現在寫法和原來又不一樣了,現在公司為黨組織提供必要條件,公司要設立黨組織。從條件來說不對了,公司怎麼去設立共產黨組織呢。」
江平繼續說:「我們現在是市場經濟,外國人會說你們的公司怎麼為黨組織提供經費條件。面臨這樣一個問題,是不是什麼條件都要提供,面臨解釋問題。如果趙旭東教授講我們的公司法是世界上最好的,這一條根本不是最好的。」
中共經常說的一句話是,客觀世界的發展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在中國,這句話得到了最好的驗證。政治體制上雖然中國仍然是千里冰封萬里雪飄,共產黨一枝獨秀。但是,隨著經濟上的改革開放,隨著全球一體化和國內外的文化交流,有誰想繼續以那些「偉光正」理論哄騙中國人那是不太可能的了。時至今日,共產黨雖然是內霸外秀,然而大勢已去的局面不以任何人的意志為轉移,如同人大常委的左左們所大聲疾呼的一樣,共產黨是不是成為地下黨了,合法地位都不被承認那怎麼行。難道要讓共產黨成為地下黨?法律界人士都明白,法律是為人民創設的權利書,不是共產黨的皇家御詔,共產黨的地位在法律上日不落的時期已經過去了。
從馬克思主義的階級分析方法看,這一條款的產生說明了當前的階級鬥爭形勢。借用共產黨經常用在敵對勢力上的一句話——階級鬥爭在某種階段還要激化。統治階層中抱定共產黨一統天下不變的極左思維越是在共產黨即將沒落的時候越會表現出一種掙扎和亢奮的面孔,他們不僅不會對權力進行交還,還會在全球民主化的浪潮中爆發出強化一黨專制的刺耳的聲音。這種情況的出現也是正常的,這種社會現象與生物學中瀕危生物體的還陽反應是一致的。
最終為了照顧這一極左情緒,公司法出現了世界各國公司法都沒有出現過的條款,將黨委的設立變成一種公司義務寫入了法律。一部好端端的公司法就這樣給毀容了,一種神聖的立法職責被老左們蠻橫無理的玷污了。
針對這一條款,筆者自不量力,實在要來開導一下中國人大常委會的個別立法成員。
社會主義制度理論的核心是打破階級壓迫和對立,實現每個普通民眾的當家作主的權利。馬克思主義從來沒有想把共產黨作為一個特權黨和老子黨看待,共產黨一直將自己定位在人民公僕的地位上,黨是代表工農階級利益的政黨。馬克思在共產黨宣言中,明確地指出,共產黨人除了工農階級的利益沒有自身的利益。所謂利益既包括財產利益也包括政治地位上的利益。然而,中共的奪權勝利是出自槍桿子的暴力,共產黨的一批人戎馬一生中只會摸槍桿子而忽視了對馬克思本質理論的掌握。馬克思唯物主義一直強調人民是歷史的推動者和締造者,共產黨來自於工人階級,馬克思主義理論告訴人們,以工人階級為代表的廣大人民是共產黨的老子,但是權力的高度集中顛倒了共產黨的思維,共產黨因為有了槍而成了人民的老子。公司法是組織規範國家民眾發展經濟的主體形式——公司經營體的商事法律,是一部商事組織法。在這部法律中,最高的立法目的就是為了國家的商事發展服務。中共近年宣傳最廣的就是「三個代表理論」,所謂的共產黨代表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公司法立法就是為人民利益服務,立法應當保證體現各方參與主體的公平平等,作為人民利益的代表卻要在這部法律中橫空加上一條確保共產黨特權地位的條款,這根本違背了為民眾立法為國家立法的目的。我倒要問一問你們這些人大常委,你們是人民的常委還是共產黨的常委?!你們如果想把人大變成共產黨的橡皮章子乾脆就不要人大好了,人民是不需要花錢來供養你們這些橡皮章子的!
某些立法人員的極左思想已經離經叛道,在這種思想引導下,中共佔領了新聞出版領域的控制權、佔領了政治組織活動的控制權,人大立法這一為保障人民權利而設立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成為了中共實現獨裁的工具。法律在中共手中簡直成為可以任意進行塗抹的一塊寫字板。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 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
可見無論是共產黨還是人民代表大會,其最終總是都是為了人民服務。既然公司法作為一部法律,其規定條款已經達到了立法為民的宗旨和目的,那麼何必管什麼共產黨到底是不是地下黨呢?可笑的是,共產黨現在是地下黨嗎?所有人類使用感官可以感知的認識領域都被共產黨獨佔著,一部和共產黨毫無關係的法律中就是因為沒有提及到共產黨,就有人驚呼這是企圖讓共產黨成為地下黨,這不是對全體中國人的嘲弄和蔑視嗎?一部法律中沒有提及共產黨就被極左分子認為將共產黨打入了地下,那麼中國的眾多從政治權利到經濟權利,從言論權利到生存權利都被共產黨嚴抓不放、吞噬殆盡的民眾,豈不是已經進了十八層地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七十六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應當同原選舉單位和人民保持密切的聯繫,聽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見和要求,努力為人民服務。
第七十七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受原選舉單位的監督。原選舉單位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罷免本單位選出的代表。
中國的人大代表不明白他們是來自於誰,受雇於誰,他們不知道應當感謝誰對他們的信任,他們不知道應該感謝誰給他們的恩惠。說白了,他們端起碗來吃肉卻忘了這肉是誰給的!
憲法明確地告訴我們,人大代表是人民賦予的崇高責任,他們的權力是人民通過選舉授予的,他們要用這個權力對人民效忠而不是對共產黨效忠,要接受人民的監督而不是共產黨的監督。實際上,即使人大代表作為共產黨員,也應該明白,你既不從事辛苦的勞動卻出入乘鸞跨風,起居豪宅大堂,這是誰給的?這不是民眾與民眾建立的公司通過辛苦的納稅、苛捐、罰金、獻地來供給的嗎?這難道是共產黨給的嗎?
也許有的極左人士認為,中國的天下是中共打下來的,所以就要給中共至高無上的地位。此種思維同樣不對,先不說中國共產黨的暴力革命是否正確,僅就革命成果到底應該歸功於誰來看。筆者認為,建國前的幾十年革命中,為中共奪權而犧牲的都是民眾,無論是抗日戰爭還是解放戰爭,前線犧牲的是民眾,後方推著小車送糧的貢獻的還是民眾,包括打仗的一槍一彈不都是民眾用血汗製造的嗎?所謂的人民應該感謝共產黨的提法完全應該重新審視,共產黨的權力是誰給奪來的?難道不是千千萬萬的工農群眾和人民嗎?共產黨絕對應該感激人民才對,而不是忘掉感恩義務,又在拿著人民給的權力繼續為自己的私利服務。沒有人要取消共產黨的地位,但是這個地位應該是一個政黨組織正常的參政地位而不是專政地位,這個政黨中的極左分子決不能再披著人民代表的偽裝作出那些悖逆民主法治、驅使玩弄天下弱民於股掌之間的荒唐立法行為。奉勸人大常委的極左同志們多多學習法學理論思想,不要讓馬克思主義政治和統治階級的狹隘利益攪渾了思想,也不可以再運用權力來肆意的羞辱神聖的立法!
2006-2-22
──轉自《民主中國》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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