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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會通過政務官財產強制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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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八日電)台灣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政務人員辦理財產強制信託實施要點」,強制政務官、配偶及子女名下非自用不動產及上市上櫃股票,須在三個月內完成信託,適用對象計一百三十二人。

行政院新聞局長鄭文燦在院會後記者會轉述行政院長蘇貞昌裁示,政務官財產強制信託是回應人民對廉能政府的期待,這項作為透明、公開,不會侵犯憲法保障的財產權,院長也會以身作則,一百零五名政務人員應在二月二十五日前與信託業者簽訂財產信託契約,國外大使及代表二十七人,須在四月二十四日前完成信託。

對閣員所持公司債與公債未納入信託範圍,法務部長施茂林說,中央銀行總裁彭淮南會中表示,沒有任何人可以影響公債變動。公司債部分,金管會主委龔照勝說,公司債有一定比例限制,發生政務官炒作股市造成股市波動的可能性很低,因此沒有納入。

鄭文燦表示,債券的固定收益變動不大,與整體經濟與利率有關,目前決定利率是中央銀行,行政院希望建立強制信託制度,杜絕任何接觸政府資訊的政務人員可能的內線交易。

法務部政風司長管高岳表示,沒有強制信託的財產,政務官仍須依法向監察院申報;強制信託部份,因申報義務轉向信託業者,業者必須向監察院申報,政務官保有財產處分管理的指示權,但必須向行政院政風室通報,政風室會定期匯整給行政院首長,達到監控的目的。

行政院上午通過的「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政務人員財產強制信託實施要點」規定,信託對象是以政務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信託範圍包括不動產,但不包括自擇房屋一戶供自用者,上市及上櫃股票,政務人員應於就職日起三個月內辦理信託,信託費用及其他相關規費,由委託人自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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