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將對垃圾訊息立法管理 違法者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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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於國香港二十四日電)世界各地網友一提起垃圾郵件無不深惡痛絕,港府廣徵民意後決定立法管理,違法的發件人除了刑責之外,最高擬罰款港幣十萬元(約新台幣四十一萬元)。

港府擬規管濫發資訊行為,當局希望在今年底提交草案供立法會審議,最遲明年推行。

港府針對所有為商業目的發出的電子資訊,違規者將要負上刑責,並建議設立「不收資訊名冊」,民眾若把電話或傳真號碼加進名冊,經銷商就不能再向該號碼發出垃圾電子資訊。

不過,港府建議,只針對以商業目的發出的電子資訊,不包括專人致電客戶的直銷電話。

針為規管濫發電子訊息的諮詢,當局總共收到六十二份意見書,民眾大都提出停止接收垃圾電子訊息的要求。消委會認為,應該再加入一些防止濫發訊息的措施,例如推銷電話加設一個特別號碼,讓市民可以識別。

港府官員表示,初步將建議監管範圍包括所有商業電子訊息,並建議使用「選擇不接收」機制,市民可作出停止發送訊息的要求,當局也將設立「不收訊息名冊」,包括錄音電話、傳真和電話短訊,而電郵等其他類別暫不設名冊。違反條例的發件人最高罰款十萬港元,受影響人士另可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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