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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童麥當勞受傷求償 麥當勞獲判勝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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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二十四日電)高雄市連姓學童民國九十年八月間,在麥當勞門市兒童遊樂區玩耍時受傷,父母要求須賠償新台幣一百六十萬元,麥當勞在法院一、二審均獲勝訴;全案雖經再上訴,不過,最高法院最近仍上訴駁回,維持麥當勞勝訴判決,全案定讞。

連姓學童父母主張,連姓學童九十年八月間在麥當勞門市兒童遊樂區內遊玩,但因遊樂區護欄上木條並未密接而有缺口,導致遊玩時頭部撞到缺口處受傷,經送醫急救後進行縫合手術,後續並曾因嘔吐前往就醫,顏面也因過度恐懼微血管破裂產生紅斑,麥當勞應負賠償責任,要求麥當勞給付一百六十萬元賠償金。

麥當勞則主張所提供遊樂設施是經國際級安全認證機構檢驗合格,在遊樂區口設有明顯告示,要求兒童需在成人陪同下才能進入遊戲,且連姓學童是因本身不當使用遊樂設施和母親疏於照顧才受傷,並非遊樂設施有危險性造成。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二審認為,上訴人無法證明是因為撞及遊樂區護欄木條缺口而受傷,且麥當勞已規定遊樂區使用對象限於九十公分以上、一百二十公分以下兒童,連姓學童已超過規定範圍,不應進入遊戲,且本身沒有正確使用麥當勞所提供遊樂設施,應是個人行為和母親疏於照顧導致受傷,因此,判麥當勞勝訴。

全案經高雄地方法院九十三年二月間審理,判麥當勞勝訴,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也判麥當勞勝訴,經再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近駁回上訴,維持麥當勞勝訴判決,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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