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航空旅客人身賠償金額提高至四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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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焦興華上海二十八日電)從今天起中國大陸國內航空運輸承運人賠償責任限額規定正式施行,旅客和其隨身攜帶行李如在航空運輸過程中發生身體傷害或損害,獲得的航空公司賠償將分別提高至人民幣四十萬元和三千元人民幣。

與以前的「暫行規定」相比,新「規定」的適用範圍有所擴大。除了把發生身體損害時航空公司對旅客的賠償限額由人民幣七萬元提高至四十萬元,還規定了旅客隨身攜帶物品、托運行李和運輸貨物的賠償責任限額。具體措施包括:對旅客隨身攜帶物品的賠償限額由兩百元提高到三千元;對旅客托運行李和運輸貨物的賠償限額由每公斤五十元提高至一百元。

上海「青年報」引述中國民航華東管理局官員表示,無論是一九八九年的兩萬元、一九九三年的七萬還是今年規定的四十萬,民航賠償責任金額都是綜合整個社會的經濟、生活水平和物價指數計算的。

他說,以現在的經濟水平來看,原有的七萬元人身賠償已經不太合適了,所以要進行相應的調整。賠償責任限額水平是動態的,今後還將會根據社會經濟水平適時做出調整。

據瞭解,民航四十萬元的限額賠償已比鐵路、公路運輸和水運損害賠償限額高出較多,華東局有關官員坦言,提高賠償限額也是為了便於交通運輸方式之間的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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