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清華等大學一年違規收費人民幣八億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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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30日報導】(中央社台北三十日電)中國國家審計署昨天公布中央部門直屬高等院校財務收支審計結果,指北京、清華等十八所大學在二零零三年違規收取各項費用的金額,達人民幣八億六千八百多萬元。這項公告顯示,中國大學的亂收費問題有加劇趨勢。

這項審計資料中的另外十六所大學分別是: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師範大學、南京大學、復旦大學、天津大學、武漢大學、西安交通大學、山東大學、中南大學、吉林大學、大連理工大學、四川大學、蘭州大學、廈門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及暨南大學。

「中國青年報」報導,這些違規收費的項目包括:未經批准的進修費、MBA學費等六億四千四百二十七萬元;中國政府明令禁止的費用六千零一十萬元;自行設立並收取輔修費、旁聽費等七千三百五十一萬元。

另外,還有超標準收取學費、住宿費等五千兩百一十九萬元;強制收取服務性、代辦性收費三千兩百八十四萬元;重修費等五百五十四萬元。

這項審計報告發現,中國部分高等院校大規模進行基本建設,造成債務負擔沉重。到二零零三年底,這十八所高等院校債務總額達七十二億七千五百萬元,較二零零二年底成長百分之四十五,其中,基本建設形成的債務占百分之八十二。

另外,中國部分高等院校財務管理薄弱,收支反映不實。十四所高等院校未將科學研究收入、收費、投資收益等六億一千六百萬元列入管理,有些經費還滯留在原所屬單位中。

審計結果顯示,中國部分校辦企業管理不嚴,有些存在嚴重違法違規問題,例如前清華大學所屬北京清華陽光能源開發公司總經理在一九九五年到二零零三年三月間,授意公司財務人員隱瞞部分銷售收入,私設「小金庫」兩千一百三十八萬元,並以發放獎金、對外投資、支付合作方紅利等名義支取大量現金。對此,相關部門正在進一步查處。

報導指出,中國各高等院校正依據審計結果,要求加緊落實中央政策。中國教育部、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聯合發出「關於做好高等學校收費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指示收費政策和相關規定,並展開教育收費專項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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