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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歌舞團團長李紹棟 涉嫌貪污受賄被刑拘

2006-03-05 14:15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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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5日訊】(中華網3月5日報導)昨日15時許,記者從瀋陽市皇姑區人民檢察院得到確切消息,遼寧歌舞團團長李紹棟涉嫌貪污、受賄已被刑拘。
 
  “我們團長已一週沒上班了”
  

  當日,在遼寧歌舞團的辦公樓裏,記者從工作人員那裏了解到:“我們團長最近有點情況,已經一週沒來上班了。”

  記者撥打遼寧省文化廳辦公室的電話,多名工作人員表示“不了解情況”。遼寧省文化廳監察處的辦公電話則始終無人接聽。記者撥打遼寧歌舞團有關領導的手機,全部關機。

  皇姑區人民檢察院偵察監督科的相關負責人表示:“案卷已經按法律程式送到我們這裡,尚未正式批捕。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具體金額不能透露。”

  歌舞團員工眼中的李紹棟
  

  昨日,記者還在遼寧歌舞團大院裏了解到一些員工對李的印象。

  一位不願具名的員工對記者說:“李2002年來的時候進行了一些改革。比如,要求歌舞團員工必須賣多少張票,票價最低80元,級別不同要求賣出的票數也不同。我們這樣的普通員工,還有一些新來的,賣不出去的票只能自己掏錢買下,有的人月工資也就800多元。”

  一所藝校的校長李遠(化名)曾在歌舞團擔任副團長。他對李的描述是:“我和李紹棟沒有搭過班子,他是2002年11月過來當團長的,(他)年輕的時候是跳舞蹈的。”

  他從運動員成為歌舞團團長
  

  經多方搜尋,記者在一本《藝教帥才———李紹棟》的書中得知李的一些經歷。

  李紹棟,1949年出生。14歲從撫順市十一中學選調到瀋陽體育學院運動係體操隊。1970年,李紹棟調到瀋陽市歌舞團,開始舞蹈生涯。

  1990年,李紹棟擔任瀋陽歌舞團副團長。1992年底,瀋陽歌舞團與瀋陽曲藝團合併為瀋陽藝術團,李紹棟擔任團長。李在瀋陽藝術團進行改革,1993年創造演出純利潤105萬元的全國記錄。

  此後,李紹棟開始執導一些大型的綜藝晚會。1993年至1996年之間,李紹棟任總導演的4場大型晚會分別演出超百場。本報特別報道組

  新聞檔案
  
  曾經的李紹棟
  

  在遼寧歌舞團的網站上,李紹棟的介紹文字如下:

  現任遼寧歌舞團團長、遼寧民族樂團團長、遼寧雜技團團長。研究生學歷,國家一級編導,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中國舞蹈家協會理事、遼寧省舞蹈家協會副主席、遼寧省舞蹈教學學會會長、遼寧省演出家協會副會長、瀋陽市文聯副主席、瀋陽市舞蹈家協會主席。

  中國少兒文藝網介紹文字如下:
  

  李紹棟在瀋陽歌舞團當團長時創作演出的《月牙五更》,曾得過“五個一工程獎”和“文華獎”。曾被評為省市勞動模範、遼寧德藝雙馨藝術家。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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