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國銀行廣東分行長余振東入獄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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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日報導】(中央社台北一日電)據報導,原中國銀行廣東開平支行行長余振東貪污、挪用公款案昨天在廣東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判處他貪污及挪用公款罪名成立,入獄十二年,並沒收其個人財產人民幣一百萬元。

新華社今天報導,余振東是中國簽署「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及「中美關於刑事司法協助協定」後,首個被押解回國的「外逃貪官」。

余振東涉嫌貪污、挪用公款案於去年八月十六日在江門市中級法院首次開庭審理。

根據指控,從一九九二年開始,余振東與原中國銀行開平支行行長許超凡、經理許國俊(均在逃國外)合謀,利用中國銀行聯行資金管理上的漏洞,違規佔用廣東省轄聯行帳戶的大量資金。

余振東通過偽造帳冊,貪污公款八千兩百四十七萬美元。

余振東於二零零一年十月十二日經香港逃往美國。二零零四年二月,余振東在美國拉斯維加斯聯邦法院受審,因非法入境、非法移民及洗黑錢三項罪名被判處一百四十四個月監禁。

同年四月中,美國方面把余振東移交給中國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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