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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国银行广东分行长余振东入狱12年

2006-04-01 21:15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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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一日电)据报导,原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贪污、挪用公款案昨天在广东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处他贪污及挪用公款罪名成立,入狱十二年,并没收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

新华社今天报导,余振东是中国签署“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及“中美关于刑事司法协助协定”后,首个被押解回国的“外逃贪官”。

余振东涉嫌贪污、挪用公款案于去年八月十六日在江门市中级法院首次开庭审理。

根据指控,从一九九二年开始,余振东与原中国银行开平支行行长许超凡、经理许国俊(均在逃国外)合谋,利用中国银行联行资金管理上的漏洞,违规占用广东省辖联行账户的大量资金。

余振东通过伪造账册,贪污公款八千两百四十七万美元。

余振东于二零零一年十月十二日经香港逃往美国。二零零四年二月,余振东在美国拉斯维加斯联邦法院受审,因非法入境、非法移民及洗黑钱三项罪名被判处一百四十四个月监禁。

同年四月中,美国方面把余振东移交给中国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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