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年滿20歲 待業中 不能列入受扶養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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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8日報導】(據中廣新聞記者張雅惠報導)一家老小,報稅季節,因為被搶著當「受扶養親屬」,最受歡迎!國稅局指出,如果子女年滿二十歲,雖然是沒有收入的「伸手牌」,例如還在找工作,或者重考補習,由於已經不是學生,也不是殘障,都不能列入受扶養親屬。

納稅人的受扶養親屬,每列一位,所得總額就可以多扣七萬四千元,如果是七十歲以上,免稅額更多,每人可以扣十一萬一千元。這往往是國稅局查核納稅人是否虛列人頭,刻意逃漏稅的重點。

台北市國稅局中北稽徵所股長謝玉月提醒,民國七十五年以後年出生的子女,才能列為子女受扶養親屬;年滿二十歲,除非還是學生或是殘障,否則就算在家當米蟲,也不能列報為受扶養親屬。

「例如說,有的人他待業中,或者他在補習班補習,要考研究所,這些都不算在學,就一定要單獨申報,父母不得申報扶養」

不過,如果子女正好是民國七十四年出生,今年報稅,可以選擇讓子女單獨申報或者和家長合併申報。國稅局還提醒,如果要出具身份証當証明文件,剛好又碰到換發新的身份証,可以用在職証明、薪資所得扣繳憑單、或者健保繳費收據等適當文件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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