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寅:政府借錢,民眾能說不嗎

丁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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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8日訊】1995年,黑龍江蘭西縣修公路,縣政府制定具體的借資標準:機關、企事業單位的科級幹部每人400元,副科級300元,股級200元,教師200元,農戶130元,個體工商戶100元,外來租住戶由房東交納100元。企事業單位幹部按照標準直接從工資中扣除。如今十年過去了,這些錢還沒有還。

修路本是件好事,但借錢這事,總得看看借款人願不願意。蘭西縣卻將借錢變成了硬性攤派,以致當時拿不出錢的農民只能貸款繳借款。政府還不了錢,農民沒轍,可農民貸款不能不還,於是每人在130元以外,還得負擔52元的利息(九個月)。

政府實施基礎建設本是利國利民,可一些地方政府拿不出錢進行這些建設,卻急著上面一些工程,這裡不排除一些領導是為撈政績。可工程總得要錢啊,於是向民眾籌錢成了最簡單有效的辦法。這種籌錢常常是打著借錢甚至「捐款」的名義,強行從民眾工資裡直接扣除,根本不給借款人自願的權利,更多時候還是在扣除以後才告之。這類借款或「捐款」現象很地方政府很普遍,而且項目很多,有修公路、防汛、扶貧、搞一些紀念活動等等等等。從報道看,蘭西縣的幹部職工、農戶等本不願意借款或「捐款」,卻不得不響應縣常委會的決定,我們不難發現隱藏於後的利益博弈。從法律角度看,我們有權抵制和拒絕借款;但從權力分配體系看,既然上級領導發出了明顯的指示信號,想要抗拒必將付出諸如遭受批評、打擊報復之類的其他成本。兩相權衡,倒不如忍痛讓自己蒙受經濟損失。

向普通民眾借錢進行基礎建設不合理也不合法,因為民眾所繳納的稅款裡,已經包含有基礎建設的開銷,更何況這種借款還是強行剝奪幹部職工工資收入。可一些地方領導就敢於承擔這種責任風險,他們並非不知道這樣做侵害了大家的合法權益,但因為手中有了權力,並且依恃著這種權利,他們就敢於冒違法的風險。

因此,要遏止政府這種強行借款,根本還在於建立權力行使的制度化約束、監督機制,加強民主監督和輿論監督。要是這些行為能得以一一曝光(媒體或上訪),然後有關部門一一查處。那時,政府即使要借錢,也知道先徵求一下民眾的意願。

轉自《民主論壇》2006-04-27(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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