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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廢顯影液 環保署納管九成八相片沖洗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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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鈞凱台北九日電)相片沖洗產生的有害廢顯影液若直接傾倒,對環境污染影響極大,為有效管制,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要求業者必須上網申報處理,目前共納管全國九成的八業者。

環保署自去年六月一日起,納管具有全自動沖洗設備的相片沖洗業,要求業者上網申報廢棄物清理流向。在全國一千九百三十二家業者中,已有一千八百九十四家上網申報,申報率達九成八,上網申報量達一千七百三十公噸。

相片沖洗業產生的有害廢顯影液,例如弱鹼性水溶液的有機污染濃度(COD)估算高達每公升四萬至六萬五毫克,並含有對苯二酚、溴化物等有毒物質,由於不具回收價值,過去店家易直接傾倒至水溝內,造成環境污染。

環保署表示,定影液含有高量的銀成分,具回收價值,屬中性到弱酸水溶液,雖然有廠商願意收購,但將銀回收後的廢液,仍含有害物質,有機污染濃度亦高達五萬至十萬毫克,且不適合以生物或焚化處理,如未經過處理,就任意排放至環境中,會對環境造成重大的污染,所以都需要強制納管。

環保署說,業者在清除每批廢顯影、定影液前,都必須上網確實申報,遞送三聯單,同時,負責清除的清除及處理業者,也要分別在接受、清除廢棄物後的四十八小時和二十四小時內上網申報,以確實掌握廢棄物的流向,避免任意棄置,違者都將處以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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