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曉波:我的人身自由在十幾分鐘內被剝奪

—— 寫在勞改基金會主辦“蘇聯的古拉格和中國的勞改”國際研討會即將召開之際

劉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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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日訊】1996年10月8日清晨,正在睡夢中的我,被一陣敲門聲驚醒。我起身開門,眼前站著的是熟悉的片警居曉菲和另一位我沒見過的員警。居曉菲一向喜歡穿便裝,今天卻換上了警服,從他的裝束和嚴肅的表情中,我多少已經感覺到了此次大概不是例行的談話或傳喚,一定要發生更為嚴重的事情。因為,六四後,我一直與員警打交道,和這位片警打交道的時間也不算短,他是個有良心的員警,平時對我很客氣,臉上總掛著和善的笑容,也擅於營造輕鬆的氣氛,我還從未見過他這麼嚴肅的表情。

我妻子也被驚醒。我安慰她說:是小居,不會有什麼事。妻子大概也以為這是又一次我們見慣不怪的例行公事——隔一段時間就要有一次傳喚。所以,她只是對員警這麼早就來騷擾感到不滿。

其實,我當時想讓妻子起來,跟我一起出門,如果真發生了什麼,她也能看到我被抓走的全過程。但我又實在不願、不忍心讓妻子目睹那近於生離死別的殘酷一幕,不忍心聽到她那聲嘶力竭的叫喊,看她那被淚水浸泡的目光。於是,我裝作若無其事地穿衣、出門,直到下了樓梯、走出門洞幾十米之後,我還回頭望了一眼我們小北屋的窗子,它還開著一道小縫。我多希望此刻能看到妻子從視窗伸出來的頭。

兩個員警把我領到到萬壽路派出所,直接去了二層的大會議室。那裏居然已經有七、八個員警在等著我了。有穿警服的,也有穿便衣的,其中的三個人端坐在長條桌的中間。這個屋子、這個長條桌我很熟悉,曾經多次在這裏和北京市公安局一處(政保處)、海澱分局和派出所的員警們見面。大多數情況下的見面,也就是例行公事的“聊天”或“溝通”。

進屋後,他們讓我坐在那三個人的對面。我很渴,因為平時在家裏,我晨起後的第一件事,就是喝一杯白開水。我向他們要了一杯水,喝完後,點了一支煙。偶爾一抬頭,才發現在屋子的東南角,有人扛著攝像機,鏡頭正對著我。我剛想問:這是幹什麼?正對著我的那個人開始向我提問。提問沒有什麼特別的,無非就是明知故問的一些例行問題,諸如姓名、年齡、籍貫、民族以及其他情況,我都懶得回答了。接著,他們出示了兩份境外報紙的影本讓我看,內容是我的一遍文章和一封呼籲書,以便當面確認是我寫的或我執筆起草的或簽名的。這一切問過之後,他們就開始向我宣佈《北京市人民政府勞動教養委員會決定書》,以“造謠、誹謗”和“擾亂社會治安”為由,判處我三年勞動教養。

也許是已經有過兩次被剝奪人身自由的經驗,並對自己未來的命運有了比較充分的心理準備,聽到“勞教三年”的判決,我沒有絲毫的慌亂,甚至連不安的感覺都沒有。當他們讓我在判決書上簽字時,我好象沒過腦子就拒絕了,不是憤怒的拒絕而是平靜的拒絕,並當即提出不服此判決的上訴。他們又多次恐嚇我:你再認真想想,拒絕簽字的後果。這樣的威脅我也聽到過多次,就是說破了天,我也不會接受這樣的判決。勸說無效之後,他們讓我在法律檔上寫下“本人拒絕簽字”幾個字,我還是平靜如初地寫下這幾個字。

所謂的法律手續辦完了。我又點了一支煙,他們帶我出了派出所。我提出要見妻子一面,他們說回頭會通知我的妻子。

三輛警車停在派出所門口。他們沒有給我戴手銬,甚至是禮貌地讓我上了中間的那輛,居曉菲和另一個員警坐在我兩邊,把我夾在中間,前坐是一個中年員警和司機。一上大街,警車就一路鳴鏑,由長安街向東行駛,在公主墳立交橋右轉上了西三環,再拐向南二環。大約半個小時後,警車拐進了一個窄胡同,出了胡同就到了半步橋44號北京市公安局看守所。

在看守所大門口等待員警辦拘押手續時,居曉菲偷偷塞給我一包萬寶路煙。我坐在車上抽煙,一個穿便衣的員警遞過來幾根油條,權作早飯,我居然也吃了兩根。事後,我驚奇於在那種情況下,我的情緒是那麼穩定,我的食欲竟如此之好。

後來,我被帶進了看守所。在某個房間裏,看守所的一位女員警負責登記和詢問。詢問完畢,我要求紙和筆,寫法律委託書和上訴書,那位女警官出去了,房間裏只剩下我和居曉菲以及另一個同車來的年輕員警。居曉菲問我有什麼事需要他轉告劉霞,我就把衣兜裏所有的東西都掏出來,有錢包、鑰匙等,包括他給我的那盒煙,一起交給他,讓他帶給劉霞。我還想讓居曉菲給妻子帶幾句話,但一時語塞。這時,看守所的員警回來了。

直到出獄後,妻子才很愧疚地告訴我:居曉菲受到了處分。因為,我被關押在何處,辦案的員警不能向外透露,但居曉菲從看守所回去後,真的偷偷地找到我妻子,送上我托他帶給劉霞的東西,並告訴她我被判處勞教三年,羈押在半步橋看守所。劉霞沒經驗,以為居曉菲是代表官方通知她,就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說出居曉菲的名字。

我從走出家門到走進派出所再到被押上警車,整個過程大概只用了十幾分鐘。

這就是中國特色的勞動教養制度,剝奪國民人身自由這麼嚴重的懲罰,居然可以不經過逮捕、提審、起訴和審判,在十幾分鐘內搞定,極大地節省了踐踏人權的成本。

勞教制度是當今世界最野蠻的惡法,野蠻得那麼輕率和荒唐。我被勞教是政治原因,決定來自中共高層。其他原因被勞教的人,大都是由派出所作最初決定,事實上也是最後決定。某位派出所的所長就可以自審、自判、自定幾年刑期。而派出所把勞教決定上報分局、市局和勞動教養委員會,大都是走走過場而已。

勞教制度無需經過任何法律程式就可以剝奪國民的人身自由權利,在勞教的執行過程中,被勞教的人也被剝奪了所有的法律救濟權利,這明顯違法中共自己制定的《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同時,中共《憲法》第五條第三款和第五款還規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從1957年8月3日中共公佈《關於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開始,勞教制度的運行已經將近五十年了。據統計,先後有超過350萬人被勞教過。勞教制度已經成為中共政權肆意踐踏人權的制度標本,也是壓制國民要求信仰、表達、集會、結社等自由權利的最有效的工具。

改革以來,已經有諸多法律人士、作家和學者提出過廢止的意見,一些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也多次建議人大常委會廢止勞教制度。1998年,曾一度傳出勞教將被廢止,但1999年為了鎮壓法輪功的方便而擱置。

2003年10月30日,中國政法大學刑事法律研究中心組織中美部分專家教授召開了一次關於勞動教養問題的座談會。美國紐約大學法學院科恩教授,美國駐華大使館法律顧問柏恩敬先生,中國法律與發展諮詢有限公司汪慶華先生,福特基金會專案官員劉曉堤女士,中國政法大學陳光中教授、卞建林教授、宋英輝教授、曲新久教授、焦宏昌教授、王平教授、阮齊林教授、鄭旭副教授,以及中國政法大學部分博士生等,參加了座談會。與會者齊聲呼籲:作為一種法律制度的勞動教養,在中國已經存在了近50年。目前勞動教養制度正經歷被質疑、批評、改革,乃至於廢棄的命運,已經到了解決勞動教養問題的時候了。

2004年中共“兩年”期間,代表們提出改革勞動教養制度的議案就多達13件。2005年,中國媒體再次報導說,2005年年內,勞教制度可能會被廢除,代之以“違法行為矯治法”。有媒體記者從全國人大常委會向媒體獲悉,用“違法行為矯治法”代替勞教,已經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2005年立法計畫,4月份將首次把“違法行為矯治法”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然而,2006年的中共兩會早已結束,卻仍然不見這一惡法的廢除。看來,在中國這樣的獨裁國家內,為了方便鎮壓而建立的勞教制度,以其世所罕見的高效而被獨裁政權及其專政機器所鍾愛。

爭取儘快廢止勞教制度這一臭名昭著的惡法,不僅是中國人自己的大事,需要社會各界持續地向政權施加民間壓力;這也是聯合國和西方自由國家推動全球民主化的大事,是敦促中共改善中國人權現狀的重要著力點。國際力量應該聯合起來、共同施壓,爭取早日廢止勞動教養。

2006年4月29日於北京家中

──《觀察》首發(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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