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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費可單獨全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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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詩婷、鄭琪芳/台北報導〕又有減稅利多!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初審通過「所得稅法第十七條修正草案」,民眾申報所得稅採用列舉扣除時,全民健保費用將可單獨全額扣除,不再受現行保險扣除額每年每人二萬四千元的限制。財政部估計,新制將讓一百六十萬至一百七十萬戶受惠,但國庫則會短收四十五億元。

最快明年就能適用

若該修正草案於今年底前順利立法通過,則明年申報今年度綜所稅時,選擇列舉扣除額者就可以適用這項減稅優惠,以一個月健保費一千元計算,全年可扣除一萬二千元,依適用稅率不同,每人每年可節省七百二十元至四千八百元不等;若是四口之家,一個月健保費總額四千元,全年就可扣除四萬八千元,依適用稅率不同,每年可節省稅額二千八百八十元至一萬九千二百元不等。

現行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直系家屬之人身保險,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不超過二萬四千元為限。立委費鴻泰等人提案,主張將全民健保保險費除外,不納入金額上限範圍。

費鴻泰指出,健保費具有強制性,「比稅還像稅」,若未來二代健保通過,一戶四口、月收入十萬元的家庭,一年須繳十四萬四千元健保費,占年所得的百分之十二,財政部有必要將全民健保費自二萬四千元的列舉扣除額範圍中扣除,以符合社會公平、避免造成全民健保、稅負雙重負擔。

立委林重謨、羅志明也表示,政府民國七十八年修正所得稅法時,台灣沒有實施全民健康保險,強制全民健保等於政府變相加稅,政府不能不知民間疾苦。最後財政部同意讓步,將全民健保費單獨全額認列列舉扣除額。

此修法如順利三讀,民眾申報所得稅採列舉扣除時,全民健保費將可全額申報扣除,其他勞保、軍公教保險及一般商業保險費用,最高可扣除二萬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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