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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名台灣民眾獲准登記福州個體工商戶

2006-05-14 20:49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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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4日報導】(中央社台北十四日電)福建省福州市政府日前推出「台灣居民在福州申辦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的若干意見(試行)」後,已有十名台灣民眾獲准在當地工商部門註冊登記。

新華社報導,包括曾祥德、陳永清等十名台灣民眾,向福州工商部門申請登記個體工商戶,並獲得批准,十人主要從事餐飲、珠寶零售、水果批發等行業。

根據「意見」規定,台灣居民在福州市行政區域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可直接由經營所在地的縣(市)、區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管理。

台灣民眾在福州可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包括零售業(不包括煙草零售),餐飲業,居民服務,理髮及美容保健服務,洗浴,洗染,攝影及擴印服務,汽車、摩托車維修和保養,家用電器修理及其他日用品修理,貨物、技術進出口。

「意見」規定,當地工商部門對台灣居民核發與中國大陸居民同樣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唯一不同是在「經營者姓名」後面加注「台灣居民」四個字。

福州市工商局外資分局局長陳瓊說,各級工商部門將在登記場所設置台灣居民申辦個體工商戶「綠色通道」,提供申請、受理、審批一站式服務;台灣居民個體工商戶還可自願加入個體勞動者協會。95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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