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權網公告

人權受害者家屬要求追究政府的「人權理事會」成員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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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9日訊】獲悉聯合國秘書長安南將於5 月 19至23 日訪華,人權受害者家屬紛紛公開致信安南,申訴他們在國內長期通過行政和法律程序等各種努力而得不到公正解決的嚴重侵權案例。 「維權網」特此公佈來自以下受害者家屬的公開信 : (1 )被山東臨沂公安非法秘密羈押的維權人士陳光誠的妻子袁偉靜, (2 )以「尋釁滋事罪」 被判三年的上海強迫撤遷戶公民代理人許正清的父親許永道,(3 )被上海公安非法羈押失蹤3 個月至今仍下落未明的強迫撤遷戶、房屋權益活躍人士陳曉明的母親邵金花。「維權網」希望這些嚴重違法違憲的侵權案例得到廣泛關注。 「維權網」將把這些公開信轉送聯合國秘書長辦公室、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以及秘書長的人權捍衛者事務特別代表。 我們希望聯合國秘書長安南在訪華期間要求中國政府立即採取合法措施、釋放被非法羈押或監禁的民間維權人士。

陳光誠、許正清、陳曉明等民間維權人士正當行使他們的憲法權利,對有關國家機關和工作人員在執行計劃生育政策(如陳光誠)或房屋撤遷政策(如許正清和陳曉明)過程中的違法失職行為提出批評、建議、或檢舉、抗議,他們捍衛憲法和人權的作為體現了公民的高度責任感,然而他們卻遭到地方行政和執法人員的打擊報復,對他們實行嚴重違反國家法律和國際人權準則的任意羈押、非法監禁。陳光誠、許正清、陳曉明等個各案還證明山東和上海警方長期廣泛使用暴力,通過強迫失蹤、非法關押等手段嚴重侵犯維權人士的基本權利。( 480上海公民去年12 月聯名給聯合國秘書長安南的信所反映的情況進一步表明這點。見附件。)有人說,經濟發展會自然解決人權保護的問題,可是作為中國最發達的城市之一,上海的人權狀況沒有改善、對公民和維權人士的打壓相當嚴重。

中國《憲法》第四十一條明文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由於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類似侵權和迫害維權公民的案例,如果得不到盡快合法解決,將繼續損害中國政府的國際信譽,引發國際社會再次對其書面人權承偌的嚴重質疑。中國政府今年 5 月9日當選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之前,曾在 191個聯合國成員國面前立下誓言保證將會遵循人權”最高標準”、保護中國公民的人權,並再次承偌將盡快批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通過國內法落實該公約。”維權網”希望中國政府在努力兌現這一承偌的同時,作為這一公約的簽署國之一,承擔自己的義務,立即採取措施終止一切違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的行政執法行徑、廢除一切違憲反人權的規章制度。

2005年5月19日

有關陳光誠非法羈押案詳情,請見

http://crd-net.org/Article_Show.asp?ArticleID=214
http://crd-net.org/Article_Show.asp?ArticleID=453

有關強迫撤遷戶和房屋權維權人士受迫害詳情,請見

http://crd-net.org/Article_Show.asp?ArticleID=160
http://crd-net.org/Article_Special.asp?SpecialID=7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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